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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史


刺史


刺史,中国古代職官名,本為御史的一種,始于汉代,东汉末年三国时期又有州牧一职与之类似。其等级和职权范围随朝代不同而多有变迁,但经常是各地方重要官员。“刺”是检核问事的意思,即监察之职。「史」為「御史」之意。

西汉

秦朝时设有御史负责监察,称监察御史。

汉文帝时又以御史多失职,下令丞相派员出刺各郡国,以巡按地方,号称“刺御史”,简称“刺史”,但非专职。

汉武帝将全国地方划分为13个监察区,是为冀、兖、豫、青、徐、幽、并、凉、荆、扬、益、朔方、交趾共13州(京畿附近7郡为司隶校尉部作为一个单独的监察区)。每州派遣一名刺史,每年8月巡行所在的州,监察地方官员和地主豪強,年末至京师向御史中丞禀报。此时的刺史为监察官,秩六百石,较郡守的秩比二千石为低。而此时的州也仅是监察区,并不是地方行政区,而且刺史也沒有固定的辦公地點。

漢成帝时,改刺史为州牧。汉哀帝初,改归旧制,不久复称为州牧。

王莽时期将十三州改为九州,刺史改称州牧,职权有所扩大。王莽執政晚年,地方多暴動,地皇元年二月,“莽见四方盗贼多,复欲压之,赐诸州牧号为大将军。”

东漢:軍事行政權兼具(漸演化為全權州長官)

东汉初年,匈奴南侵,省朔方刺史部入并州。同时,加重刺史职权,如岁终刺史本人不必到京师奏事,可由属下替代,因此刺史在地方有了固定的治所;职权不限於监察,还有黜陟之权,以及兵权,可帶兵镇压叛乱,有時朝廷會派遣使者監督刺史領兵作戰,刺史逐步成为郡守的上司。但毕竟刺史治官不治民,不参与地方行政,所以州仍属於监察区,不算是地方一级行政机构。

东汉末年,黄巾起义,四方多事。朝廷为有效镇压黄巾军,遂接受刘焉的建议提升部分刺史称为州牧,同时赋予民政和军政权力。刺史、州牧遂集民政、军政、监察大权於一身,可全力镇压黄巾军,史称“州牧出镇”,州牧一職甚至可以世襲,而非由朝廷決定繼任之人,州也由监察区逐渐变成了行政区,地方行政制度由郡县二级制度变成州郡县三级制。而董卓專權,使各地握有兵權的刺史、太守紛紛起兵造反。这一时期的軍閥如曹操、刘备、孙权、袁绍、袁术、陶谦、刘焉、刘表等都曾先后担任州牧。

魏晋南北朝:軍事行政權兼具

魏晋南北朝,以刺史领州,多带使持节、持节、假节、都督诸军事衔。隋文帝废郡,以州领县,则刺史与前代太守无异。

隋唐:职任渐轻

隋炀帝、唐玄宗都曾经废州改郡,不久仍其旧。武則天天授二年(691年)劉知幾上疏:“臣望自今已後,刺史非三歲已上,不可遷官。”天寶十一載有詔曰:「今後刺史犯贓,宜加常式一等。」

唐朝時刺史狄仁杰和李德裕、韦景骏治民森嚴,多禁毁各地淫祠,又如韦正贯任岭南节度使時,“南方风俗右鬼,正贯毁淫祠,教民毋妄祈。”于頔任苏州刺史,“吴俗事鬼,頔疾其淫祀废生业,神宇皆撤去,唯吴太伯、伍员等三数庙存焉。”王湛任冀州刺史:“冀州境内,旧多淫祀,褰帷按部,申明法禁。”此時刺史尚有權力。

晚唐、五代时,节度使、观察使所领诸州不得径自奏事上计,节度使甚至自署刺史,导致刺史职任渐轻。

宋代以後:虛銜、雅稱

宋朝一般以朝臣充知州,刺史遂成专供武臣、宗室、內侍等加官和階官,為正任六等武階官之末,從五品。

明清,刺史或州牧成為對知州的雅稱。

《日知录》總結:“汉之刺史,犹今之巡按御史;魏晋以下之刺史,犹今之总督;隋以后之刺史,犹今之知府、及直隶知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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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

民國5年(1916年)貴州省撤銷各道道尹,改設東、西、中3路刺史。

参见

  • 御史
  • 巡按御史
  • 太守
  • 职官
  • 探馬赤軍
  • 达鲁花赤

参考文献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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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官常典·州牧部》,出自陈梦雷《古今圖書集成》

外部链接

  • 赖瑞和. 唐代刺史的税官角色. 史学集刊. 2015, (5): 43–51 [2022-05-14]. ISSN 0559-8095. NSSD 66586088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5-14).  含有連結內容需訂閱查看的頁面 (link)

Text submitted to CC-BY-SA license. Source: 刺史 by Wikipedia (Historic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