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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韬


霍韬


霍韜(1487年—1540年),字渭先,號兀崖,後改渭厓,廣東廣州府南海縣石頭鄉(今佛山市禪城區石灣鎮街道)人,明朝政治人物,正德甲戌傳臚。官至禮部尚書,諡文敏。

生平

入仕

霍韜生於成化二十三年(1487年),弘治十八年(1505年)十九歲時始入鄉塾,正德七年(1512年)補廣州府學生員。正德八年(1513年)舉鄉試第二名(經魁),正德九年(1514年)會試第一(會元),殿試二甲第一名(傳臚)。觀政吏部,六月乞歸畢婚。遂鄉居六年,期間嘗讀書西樵山,日與湛若水、方獻夫等往來問學。正德十六年(1521年)明世宗踐祚,六月,霍韜回京,授兵部職方司主事。其上書稱:“內閣大臣參贊機務,現在停止了內閣用附本進呈皇上裁決之制,而裁決權歸皇帝內臣了。輔臣失去了協助謀劃的權力,而親近寵信的人逐漸干涉朝政。請皇上即日起召見大臣當面裁決,講官、御史台諫臣等,分列左右,由大家商議共同辨別是非。至此宰相可獲得選擇善議的名聲,而內廷近臣也可避免受到弄權的非議。”

此外,霍韜還稱錦衣衛不應當以軍功授予官職上次,五軍都督府護衛軍等不應全部授予官職,御史謝源、伍希儒赴難有功,不應當罷免,平定藩國的戰爭除安慶府、南昌府等外,不應當過多封賞。世宗嘉獎并接受了他的意見。

大禮議事件

大禮議事件中,內閣首輔、大學士楊廷和、禮部尚書毛澄極力主張以明孝宗為皇考,霍韜私下寫《大禮議》致信其師毛澄駁斥他的主張。毛澄寫信責難,而霍韜仍然三次上書極力辯駁。最終,他知道毛澄心意不可挽回,同年十月上疏反對,其中稱“按廷議謂陛下宜以孝宗為父,興獻王為叔,別擇崇仁王子為興獻王後,考之古禮則不合,質之聖賢之道則不通,揆之今日之事體則不順”,力主孝宗稱伯不稱考,興獻王稱考不稱叔,世宗繼統不繼嗣,與張璁、桂萼、方獻夫、席書同調。世宗得疏後甚喜,然時“濮議”諸臣佔據朝廷,所論被認為是邪說誤國。霍韜意不自釋,遂於嘉靖二年(1523年)三月謝病歸。

嘉靖三年(1524年)世宗商議尊親生父母事,并兩次下詔召回霍韜。霍韜借病辭退不任,但仍然上疏提出自己建議。世宗非常讚賞其忠義,催其回朝。第二年,提升為詹事府少詹事兼侍講學士,霍韜堅決辭退,奏摺也沒有被採納。嘉靖六年(1527年)再次回朝,世宗命其負責經筵講官,霍韜則以自己是南方口音,極力推辭,并請求撰寫《古今政要》和《詩書直解》進獻。世宗得到嘉獎并答應。同年九月,升任詹事府詹事兼翰林院學士,霍韜堅決辭退,然而沒有得到明世宗批准。

嘉靖七年(1528年)四月,晉升為禮部右侍郎,霍韜再次極力辭退,并舉薦康海、王九思、李夢陽、魏校、顏木、王廷陳、何瑭代替自己,世宗均不同意。再次推辭,才得以批准。同年六月,大禮議事件結束,世宗越級提升其為禮部尚書,主管詹事府事務。霍韜再次推辭,並稱這是違反祖訓的。三次推辭後,世宗終於同意。

推行禁佛政策,拆寺廟,絕僧尼,“南都,我皇祖所以肇基地,典禮宜天下先焉”。嘉靖十八年(1539年)累官至太子少保、禮部尚書。嘉靖十九年(1540年)十月卒於官,贈太子太保,諡文敏

著作

著有《渭厓集》、《渭厓家訓》、《西漢筆評》等。

家族

祖父霍厚一。父霍華。弟霍任。

子霍與璞,聰穎過人,十五歲能註楚辭;霍與瑕,字子璧,又字勉衷,號勉齋,官至兵部職方司員外郎、廣西僉事;霍與珉;霍與琦;霍與瓔,中鄉舉;霍與璒;霍與瑺。

注釋

參考書目

  • 《明史》卷一百九十七
  • 1940年修《江蘇毗陵霍氏宗譜》
  • 《廣東通志》卷四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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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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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朝獻徵錄·卷之十八》,出自焦竑《國朝獻徵錄》
《明史卷一百九十七》,出自《明史》

Text submitted to CC-BY-SA license. Source: 霍韬 by Wikipedia (Historic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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