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察 (香港警察) 督察 (香港警察)](/modules/owlapps_apps/img/errorimg.png)
督察(英語:Inspector of Police,縮寫:IP;俗稱「幫辦」、「雷粒」和「兩粒花」),是香港警察職級其中一個督察級職級,為警官的級別;職級與見習督察和高級督察一樣,位於警署警長之上,總督察之下,負責擔任小隊指揮官。於1940年代至1950年代入職的督察,大都是畢業於英文中學的精英學生。1964年,督察的薪酬為980港元。截至2009年年底,香港有逾1,700名(不包括總督察在內的)督察級人員。
督察的襯衣為白色, 肩章以英国陆军中尉军衔标志为蓝本,上有兩枚軍星。
督察完成第一階段職業發展途徑後,會進行第二階段職業發展途徑。
督察在該級服務滿5年及通過第三級標準考試後,方能晉升為高級督察。試卷分為刑事、舉證、管理及雜項(包括交通及毒品等)4部份。根據統計,刑事試卷的合格率為12%、舉證試卷的合格率為0.89%、管理試卷的合格率為19%,雜項試卷的合格率為6.3%,整體合格率為10%,難度極高。
為了改善整體表現,警務處於2011年起採取三項措施,包括在考試前為應考人員舉行簡介會;規定考者若然連續兩次於同一份的試卷得分為25至30%,即被列為不合資格參加下次考試;此外,考試委員會將會增加一名高級警司及一名總警司協助審核考試題目,以監督考試範圍。
首位督察為華人楊佐,於1844年獲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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