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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可案


函可案


函可案發生於顺治四年(1647年)的清朝第一起文字狱。

案件始末

顺治四年(1647年)丁亥四月,一位法号函可的和尚,原是明朝礼部尚书韩日缵的长子,因藏有“逆书”《再变记》而遭到满洲大将巴山、张大猷等逮捕,被擒送军前,函可身上有洪承疇的印牌,牵涉到洪承畴,“拷掠至数百,绝而复苏者屡,但曰某一人自为,夹木再折,血淋没趾无二语,观者皆惊顾咋指,叹为有道。”。顺治五年(1648年),多尔衮考慮到穩定江南局勢,不想再生事端,对函可从轻發落,流放到沈阳。

参考文献

出处

書目

  • 陈寅恪:《柳如是别传》
  • 汪宗衍:《清代第一宗文字狱——函可和尚“再变记”案》

Text submitted to CC-BY-SA license. Source: 函可案 by Wikipedia (Historic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