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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物局提出,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上报国务院备案,正式对外公布并竖立标志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级文物保护单位。

  • 第一批:1957年1月4日公布,共50处。
  • 第二批:1962年7月11日公布,共33处。
  • 第三批:1990年12月9日公布,共21处。
  • 第四批:1999年7月29日公布,共77处。
  • 第五批:2003年2月9日公布,共64处。
  • 第六批:2007年6月4日公布,共133处。
  • 第七批:2014年3月13日公布,共259处。
  • 第八批:2018年2月5日公布,共84处。

列表

此列表列举了各地级市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包括后来成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

索引: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吐鲁番市、哈密市、昌吉回族自治州、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阿克苏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喀什地区、和田地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图木舒克市


乌鲁木齐市


克拉玛依市


吐鲁番市


哈密市


昌吉回族自治州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阿克苏地区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喀什地区


和田地区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塔城地区


阿勒泰地区

图木舒克市

参考资料

相关条目

  • 新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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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xt submitted to CC-BY-SA license. Source: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 by Wikipedia (Historic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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