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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元薦


丁元薦


丁元薦(1560年—1625年),字長孺,號慎所。浙江承宣布政使司湖州府長興縣(今浙江省長興縣)人,明朝政治人物,曾在廣東等地任職,歷仕禮部、刑部,官至刑部檢校、尚寶司少卿。事迹具《明史》本傳。

生平

萬曆十三年(1585年),丁元薦中式乙酉科浙江鄉試第三十名舉人,萬曆十四年(1586年)聯捷第三甲進士。後父去世,以丁外艱請告歸,在家居喪八年後,始謁選成為中書舍人。二十七年(1599年),京察,後又以丁內艱去職,居喪達十二年之久。萬曆三十八年(1610年),任廣東按察司經歷,後升按察司知事。翌年(1611年),再升禮部主客司主事。後移疾去。萬曆四十五年(1617年),因於黨爭被打垮而被削籍革職。天啟四年(1624年),朝臣交訟其冤,後獲起任刑部檢校。同年後期,封尚寶司少卿。五年(1625年),朝事大變,再被朝廷削籍革職。同年不久去世,享年六十五歲。

事迹

痛陳時弊

丁元薦初舉進士,即遭臨喪父之痛,守孝達八年,後始謁選成為中書舍人。初居官,因見時政流弊,上書朝廷以萬言書,痛陳時弊,主要抨擊「今日事勢可寒心者三」:「饑民思亂也,武備積弛也,日本封貢也。」、歎息時政七事:「征斂苛急也,賞罰不明也,忠賢廢錮也,輔臣妬嫉也,議論滋多也,士習敗壞也,褒功恤忠未備也。」,以及「坐視而不可救藥者」二事:「紀綱、人心也。」丁實則專批曾為丁的座主,當時正任首輔的王錫爵。

捲入黨爭

萬曆二十七年(1599年),適逢京察內計。不久丁母去世,丁服喪十二年。三十八年(1610年),復任廣東按察司經歷,升按察司知事,再移禮部主事。剛上任禮部主事之時,又正值辛亥京察(1611年)。時有東林黨爭,官僚乘機徇私毀譽,結援同黨。當時任職吏部尚書的孫丕揚揚言會力清「邪黨」(宣黨、崑黨、楚黨、齊黨、浙黨等),但後反為眾朋黨集團所攻擊。時副都御史許弘綱又與孫共同掌管京察事務,眼見黨爭為禍,因而恐懼諸黨威脅,數年間累上疏要求重新進行京察。朋黨各部故以為孫丕揚領東林黨人直疏其非,要求重核,又群起而攻擊孫。《明史》提到當時黨爭的情境為:「察疏猶未下,人情杌隉,慮事中變,然無敢言者。」可見朝廷已四分五裂。這時丁元薦見狀,上疏許弘綱不應因恐懼諸黨勢力而不敢直議,於是丁遭眾黨暗批發狀,兼與部分朋黨成員交惡。丁其後再上疏,欲辨晰事件,但不成功。其後黨爭愈加激烈,朝中正臣幾乎被打垮殆盡,主要因為朋黨以東林黨人籌辦之鄉試,乃「六經亂天下」之由而上訴得直。丁此時正居家,聞黨爭互責互批之說,更甚惱怒,於是再次嚴詞上疏,「極詆亂政之叛高皇,邪說之叛孔子者」。這份奏疏當然不被接納,其他朋黨成員亦與丁交惡日深。萬曆四十五年(1617年),丁巳京察,丁元薦因朝中朋黨互相侵迫相害,被削籍革職。

宦海浮沉

天啟初年,有朝臣大起遺逸,當中不乏東林黨人,丁亦在遺逸之列,但丁獨「格於例」,不參與召見。天啟四年(1624年),朝臣交訟丁之於黨爭之冤情,再起任刑部檢校,歷任尚寶司少卿。但短短一年後,天啟五年(1625年),又因朝事大變,被朝廷再次削籍革職。

辭卻官籍

丁被削籍後,始終因東林黨爭而繼續被朝臣抹黑、彈劾。後學於許孚遠,學成後又與顧憲成同遊。丁通籍滿四十年之時,前後服官亦未達一載,曾與邵沈㴶同邀入閣,但兩人亦謝卻不見丁曾拜訪高攀龍,高亦有力勸丁入閣,但丁始終辭卻所請,道:「吾老矣,不能涉嫌要津。」語後匆忙而去。丁後於天啟五年去世,享年六十五歲。

家族

曾祖丁曜,益府典膳。祖父丁良卿,州同知,累赠儒林郎大理寺右寺正。父丁應詔,辛未進士,任江西僉事。母李氏,累封安人。重庆下。弟元庆、元輔、元德、元英、元美。

評價

《明史》載丁道:「慷慨負氣,遇事奮前,屢躓無少挫。」以顯丁氏於黨爭中,以及被黨人打垮後,依然持守氣節,亦辭卻所有邀官之請。

實則丁元薦歷仕多年,以東林黨爭對其仕途窒礙最大。其中兩次京察,均被黨人承機譭譽,終被朝廷兩度削籍。晚年的丁元薦因而對任官心倦,多次辭卻東林黨人重任官職之請。據《明史》本傳終句載,東林黨爭禍害,主要因東林黨及浙黨相互交惡。直至丁元薦臨行將就木之時,浙黨所彈射的東林黨人中,就以李三才、丁元薦及于玉立最為盛,死後依然被人一直譭譽,黨爭於明神宗在任之時始終無日無之。

著述

丁有著《赤水玄珠序》、《西山日記》二卷、《尊拙堂文集》十二卷、《程朱道命錄》,以及《名山言海印譜》二卷。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 中研院史語所:丁元薦(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Text submitted to CC-BY-SA license. Source: 丁元薦 by Wikipedia (Historic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