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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朝行政区划


秦朝行政区划


秦朝自始皇二十六年(前221年)滅齊,建立秦王朝以後,秦始皇採納丞相李斯的建議,取消分封制,廢除諸侯;行政區域管理上推行單一郡縣制,立郡縣,分天下為36郡;其後南併五嶺以南之南越地,北取陰山以南地。疆域西自隴蜀,東至遼東,北起大漠,南抵南海。

行政機構

秦代的地方行政制度,是實行郡、縣二級的地方行政制度。

秦朝的首都咸陽及其附近關中平原為一特殊區域,由內史直接管理,其區域相當於一郡。

各郡設置郡守(掌管民政)、郡尉(掌管軍事)、郡監(掌管監察),郡守下設郡丞,作為郡守的副職。少數郡份如閩中郡由君長管理。

郡下普遍設置「縣」,由縣令(長)等管理。縣分大小,大縣設縣令,小縣設縣長。之下有縣丞、縣尉。縣令、縣長、縣丞掌管行政,縣尉掌管軍事;少數民族地區設「道」。

地方長官都由朝廷直接任命,隨時可以調換,一切軍政經濟之權都直接統一於中央。郡縣兩級的地方行政制度,在原則上,一直為後代所秉承。


行政區劃

郡級行政區

有關記載秦朝的正史《史记》没有地理志,僅在《史記·秦始皇本紀》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年)中提及立「三十六郡」,成為後世郡縣政區沿革起始的基點。因此引起古今許多學者的關注及研究的課題。三十六郡的名稱,始見於劉宋裴駰的《史記集解》:「三十六郡者,三川、河東、南陽、南郡、九江、鄣郡、會稽、潁川、碭郡、泗水、薛郡、東郡、琅邪、齊郡、上谷、漁陽、右北平、遼西、遼東、代郡、巨鹿、邯鄲、上黨、太原、雲中、九原、雁門、上郡、隴西、北地、漢中、巴郡、蜀郡、黔中、長沙凡三十五,與內史為三十六郡。此後,唐朝官修的《晉書·地理志》、宋代歐陽忞的《輿地廣記》、王應麟的《通鑑地理通釋》、元代方回續撰《古今考》,以及胡三省注《資治通鑑》,直至明末清初顧祖禹的《讀史方輿紀要》等重要著述,均沿用此說。

清代開始,有學者如陳芳績、全祖望等,捨棄裴駰舊說,重新考據三十六郡,其基本方法,依據《史記》、《漢書》、《後漢書》以及《水經注》諸書中的史料一一考證。民國以後,王國維、譚其驤等,依據清代諸家考訂的結論整理定論。大多數人基本確定33郡,其餘3郡諸家看法差別很大,詳見下表:

其後於秦始皇三十三年(前214年)南併五嶺以南之南越地,置桂林、南海、象郡;北取陰山以南地置新秦中,內地陸續析置東海、常山、濟北、河內和衡山等郡。

秦末的郡數,杜佑在《通典》首度提出四十郡說;近人譚其驤依據考證結果初次提出四十六郡說,後來改為四十八郡說。然而在2002年里耶古城考古出土的竹簡中,發現了洞庭郡和蒼梧郡二郡記載。2008年岳麓書院根據自海外搶救回來的2098枚珍貴秦漢竹簡中,發現了州陵郡、清河郡等幾個新郡的記載。秦代封泥「巫黔囗邸」、「巫黔右工」的出土,使得黔中郡的郡名成了爭議問題。近人后曉榮依據史料及最新考古資料,提出五十四郡說,成為目前較新的說法。

縣級行政區

秦朝縣的數目,清末學者楊守敬提出概數當在「八九百」;近代臺灣學者嚴耕望推測約1000縣左右。后曉榮依據文獻、考古資料及前代學者的考証,可確定為秦縣的有756縣。

此表列出近人后曉榮《秦代政區地理》所考証的秦代縣份,下加「 」者為譚其驤《中國歷史地圖集‧秦時期》中有標示的秦代縣份。

注釋

參考文獻

書籍

  • 后曉榮,《秦代政區地理》,2009年,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ISBN:9787509705704
  • 陳松長,《岳麓書院藏秦簡中的郡名考略》,湖南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9年第2期
  • 周振鶴,《漢書地理志匯釋》,2006年,安徽教育出版社。ISBN:7533647572
  • 王煥林,《里耶秦簡校詁》,2007年,中國文聯出版社。ISBN:9787505956414
  • 司馬遷,《史記》,維基文庫
  • 班固,《漢書》,維基文庫
  • 司馬彪,《續漢志》,維基文庫
  • 李吉甫,《元和郡縣圖志》,維基文庫

地圖

  • 譚其驤,《中國歷史地圖集》(正體字版),臺北:曉園出版社,1990

外部連結

  • 秦始皇三十六郡新考(上)、(下)
  • 鍾煒《秦洞庭、蒼梧兩郡源流及地望新探》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趙炳清《秦洞庭郡略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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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xt submitted to CC-BY-SA license. Source: 秦朝行政区划 by Wikipedia (Historic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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