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師(梵語:dharma-bhāṇaka;巴利語:dhamma-kathika),佛教出家眾的頭銜之一,原来指能精通、研习佛法,能為俗人解說佛法者。今日通常以“法师”泛用來作為佛教僧侶的敬稱。
梵语bhāṇaka原意是诵持师,和巴利语kathika非来自同一词根,後者的对应梵语词根是kathika、kathaka,意譯皆爲誦者、論述者、說者。雖然來自的詞根不同,但兩者的意義都是“受持、读诵、解说佛法者”。
據考證,巴利語中的“法師”幾乎只有dhamma-kathika一種說法,而在梵語中,dharma-bhāṇaka作為“新的用語”具有壓倒性的優勢,反而dharma-kathika是作為“非常古老的用语”,用例極其稀少,以至於鳩摩羅什翻譯《法華經》時將這一“非常难得且珍贵的例子”翻譯做“說法人”,而與dharma-bhāṇaka示別。
另外,台灣學僧釋繼坤認為“法師”一詞對應的梵語並非僅僅來自dharma-bhāṇaka和dharma-kathika,根據考證,經文中的梵語“dharma-deśaka”(法-導師),“kalyana-mitra”(善知識、善友) 及 “dharma-saṃgha”(法-僧)也曾譯為“法師”。而dharma-bhāṇaka也曾翻譯成“善師”、“說法師”等。
一般通曉經、論或律之行者,分別稱為經師、論師或律師;在有部《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卷一三中,比丘分為經師(經藏精通者)、律師(律藏精通者)、論師(論藏精通者)、法師(善於講法者)、禪師(精通禪修者),一共五類;不過在漢傳佛教中,經師與論師,未能成為顯著的類別,律師、法師及禪師,較為風行。
佛教裡的頌經和尚亦稱法師,手持佛塵或鈴、法器、敲鐘、打鼓等儀式,口中念佛經、咒等,进行祈福、消災、解厄、護佑、求平安或普渡等法事。
對道安、慧遠等學問德行高深者,通常敬稱為法師,對鳩摩羅什、玄奘等對翻譯經藏有卓然貢獻之大譯經師,則多稱三藏法師(梵語:tripiṭaka-ācārya;巴利語:tipiṭaka-ācariya;原意均是“三藏教授師阿阇梨”),以別於禪師、律師等稱呼。當代一般人,多將法師一詞泛用為對佛教僧侶的敬稱。
關於法師之資格,據《瑜伽師地論》卷八十一、《十住毗婆沙論》卷七、澄觀之《華嚴經疏》卷四十三等所載,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就法師之類別而論,據《法華經》卷四法師品、卷六法師功德品載,依法師之專長及其弘法之差異可分為受持、讀經、誦經、解說、書寫等五種,稱為五種法師。然後世則演成書寫、供養、施他、聽、披讀、受持、正開演、說、誦、思修等十種法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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