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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日治時期地方政府廳舍建築


臺灣日治時期地方政府廳舍建築


臺灣日治時期地方政府廳舍建築為臺灣日治時期的地方政府如州、市、庄等地方政府從事行政辦公的官署建築。地方政府的稱呼因行政區的類別而分為「廳」、「役所」和「役場」,其功能等同於現今的縣市政府、市鎮鄉區公所等。「廳舍」一詞用於特別指稱其建築物本體,如臺北市役所廳舍。

介紹

臺灣日治時期行政區劃曾經多次變動,依序分別為縣制時期、廳制時期和州制時期,為了每個地方行政機構的辦公需求,也因此產生了多處的廳舍建築。在日治初期多沿用既有的清代官署建築、寺廟或家屋,到後來才陸續新築新廳舍。而在行政區劃改制的過程中,除了產生新的廳舍設立需求,部分廳舍亦繼續沿用或是轉為他用。地方政府的稱呼因行政區階層而不同,此稱呼源自於日語,而現今的日本仍使用都廳、市役所、町役場等名稱。綜合臺灣日治時期不同時期的各種行政區劃,地方政府組織分為以下稱呼(行政區—行政單位):

  • 州、縣、廳—州廳、縣廳、廳
  • 市、郡—市役所、郡役所
  • 街、庄、區—街役場、庄役場、區役場

在1920年以前,臺灣的行政區劃變動頻繁,在1920年10月實施臺灣州制後,行政區劃改為「州廳—市郡(支廳)—街庄(區)」,花蓮港廳和臺東廳在1937年實施街庄制,改支廳為郡、改區為庄。

縣廳時期

縣廳舍

廳舍

州廳時期

州、廳廳舍

市役所廳舍

郡役所廳舍

「郡」與「市」屬同個階層,郡管轄其郡下的街和庄。郡役所通常設置於地方人口聚集之行政中心,同時辦理行政及治安等業務。部分郡役所並未位於其轄區內,如七星郡役所位於臺北市、大屯郡役所位於臺中市、新豐郡役所位於臺南市。而基隆郡役所、新竹郡役所、嘉義郡役所、彰化郡役所、屏東郡役所、宜蘭郡役所、花蓮港郡役所是因其行政中心在後來才由「街」升格為「市」之後,郡役所亦未遷移,造成郡役所不在其行政區內。

街、庄役場廳舍

日治時期的街、庄役場相當於現在的鄉、鎮、市、區公所。

臺北州

新竹州

臺中州

臺南州

高雄州

花蓮港廳

臺東廳

澎湖廳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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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xt submitted to CC-BY-SA license. Source: 臺灣日治時期地方政府廳舍建築 by Wikipedia (Historic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