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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富


洪富


洪富(1488年—1560年),字国昌,號新齋,福建晋江人,祖籍江西樂平,明朝政治人物,进士出身。

生平

早年受業于蔡虚斋门人吴铨、林同門下,專心研究《易學》。福建乡试第五十七名举人,嘉靖八年(1529年)登己丑科二甲进士。洪富未登第時,任國子監祭酒的嚴嵩,曾聘他為兒子嚴世蕃的老師,後來嚴嵩官至內閣首輔,大權在攬,洪富卻不因私人關係登門拜謁,營謀官職,因此人人都很看重他的為人。

授刑部主事,历郎中,出任雷州府知府,憲副吳玭的手下殺了人。洪富按律將其處以死刑。吳玭卻偏袒手下,要求洪富放人,洪富不肯。吳玭大怒,另派官員辦理此案,洪富堅決表示,如果不依法辦案,他也不要頭上的這頂烏紗帽了,結果罪犯被依法判了死刑。後升任两浙转运使。

任內有巡鹽御史唐臣,幾次暗示洪富,想索賄賂,洪富卻說“我怎麼能靠貪污來討好上司呢?”御史大怒。剛好有個商人的兒子來上訴,說他父親二十多年前交了一筆鹽稅,因得病死去沒有買鹽,要求如數批給購鹽的份額,洪富經查明為事實,如數發給商人的兒子購鹽的鹽引。御史得知此事後,把商人的兒子抓去嚴打拷問,迫他承認向洪富行賄,那商人的兒子被打得體無完膚。說:“打死我也罷,我怎敢污衊清官?”

後丁內艱,服除補兩淮轉運使。半年後,擢四川参政。兵部左侍郎張岳總督湖、貴、川、滇四省軍務,在四川境內征餉、徵兵,四川巡撫李香不答應,洪富據理力爭,導致他與上司兩不相容,遂決意辭官歸里。洪富回家後,深居簡出,以詩書自娛,以誠心篤行教誨鄉人,人稱長者。

著作

著有《淺說》一部。

家族

曾祖洪廷厚。祖父洪謙德。父洪贺。母吴氏,继母吴氏。具庆下。弟洪饶、养素、养氣。

孫洪澄源,官至雲南右布政使。

註釋

參考文獻

周學曾等,《道光晉江縣志》


Text submitted to CC-BY-SA license. Source: 洪富 by Wikipedia (Historic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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