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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汶萊關係


中華民國—汶萊關係


中華民國—汶萊關係(馬來語:Hubungan Brunei–Republik China),是指中華民國與汶萊達魯薩蘭國(又稱汶萊和平之國)之間的關係。兩國無官方外交關係,但於對方首都互設具大使館功能的代表機構。

政治

外交

2005年10月,汶萊華文報紙包括《聯合日報》、《詩華日報》、《國際時報》以及《星洲日報》原擬刊登中華民國國慶特刊,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力施壓下,最後受總部指示不刊登特刊。

2010年,簽署仲裁合作協議,提供經貿交流的法律架構。

人員互訪(2000年至今)

中華民國:中央銀行總裁、經濟部部長、經濟建設委員會主任委員、僑務委員會副委員長、立法院副院長、立法委員、高雄市長、彰化縣長。

汶萊:宮廷大臣兼國會議員吳景進。

代表機構

1978年9月27日,中華民國在汶萊首都斯里巴卡旺設立駐汶萊遠東貿易文化中心(Far East Trade and Cultural Center, B. S. Begawan, Brunei Darussalam)。1996年7月1日,更名為駐汶萊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in Brunei Darussalam)。2006年3月17日,辦事處暫停運作。2007年3月1日,正式復館,全面恢復辦理各項領事業務(包括簽證、護照及文件證明等)及僑務等事務。

2002年9月12日,雙方簽署汶萊在台設處協定。10月8日,汶萊在中華民國首都台北設立汶萊貿易旅遊代表處(Brunei Darussalam Trade and Tourism Office),並經汶萊政府授權辦理簽證業務。2020年,更名為駐台汶萊貿易旅遊代表處(Brunei Darussalam Trade and Tourism Office in Taipei)。

經濟

貿易

2023年的兩國貿易項目如下:

出口至汶萊的前10大項目為:水、含糖或香料與未含酒精飲料;經表面處理之铁或非合金鋼扁軋製品;塑料製供輸送或包裝貨物之製品、塑膠製瓶塞、蓋子與其他栓塞體;機動車輛所用之零件與附件;食物調製品;纸、纸板、纤维素胎與纖維素紙所製之箱、盒、匣、袋與其他包裝容器;特殊物品,含出口未超過5萬新臺幣之小額報單與其他零星物品;碟片、磁带、固態非揮發性儲存裝置、智慧卡與其他錄音或錄製之媒體;自行車或機動車輛用之電氣照明或信號設備;多元羧酸及其酐、鹵化物、过氧化物與过氧酸,其鹵化、磺化、硝化或亞硝化衍生物等。

自汶萊進口的前10大項目為:石油氣與其他氣態碳氫化合物;非環醇及其鹵化、磺化、硝化或亞硝化衍生物;環烴;甲殼類動物;食物調製品;硫、膠狀硫;鐵屬廢料、重熔用廢鋼鐵鑄錠;美容或化粧用品與保養品;特殊物品,含進口未超過5萬新臺幣之小額報單與其他零星物品;機動車輛所用之零件與附件等。

投資

根據中華民國經濟部投資審議司統計,截至2023年6月,臺商赴汶萊總投資金額約1億美元,計有63件。主要從事水產養殖、生物製藥、食品經銷、房地产、旅宿業等;汶萊赴臺灣總投資金額約2.83億美元,計有149件。

會展

1992年9月30日,中華民國國際經濟合作協會(國經協會)與汶萊工商總會於汶萊舉辦第2屆中汶經濟合作會議,此後因故中止。

2013年10月26日,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外貿協會)帶領台灣廠商參加汶萊首屆「2013年東協博覽會」,有馬來西亞、日本、韓國、杜拜(阿拉伯聯合大公國)、菲律賓、泰國、緬甸、柬埔寨、中華人民共和國及當地業者參展,中華民國為最大參展國,共計有30家廠商展出。期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汶萊大使館要求主辦單位將中華民國展館名稱從「臺灣館」(Taiwan Pavilion)改為「臺灣企業館」(Taiwan Enterprises Pavilion);另要求汶萊英文報紙將刊登在其廣告頁的「Taiwan Pavilion」更名為「Taiwan Booth」(臺灣攤位)。但中華民國最終仍堅持保有展館名稱。

2014年6月25日,中華民國外交部委託外貿協會組團參加汶萊年度最大規模商展「2014年東協消費展」,台灣館為最大參展國,共計有17家廠商展出。

其他

截至2023年,在汶萊的主要臺商組織為汶萊臺灣商會,會員約34家,其他則有汶萊留臺同學會,在該國無臺灣金融分支機構。

汶萊華人

1949年以前,中華民國福建省金門縣烈嶼鄉(俗稱小金門)等地的縣民開始一個拉一個到汶萊經商,居住在汶萊的七萬華人中,有八成都是金門縣烈嶼鄉鄉民,遂形成所謂的福建金門幫。

汶萊華人當中,有前往台灣發展的吳尊,曾為男子偶像團體飛輪海成員之一。

截至2023年,在汶萊的臺僑有100多人,大多來自金門縣,主要從事批發、零售、贸易與建筑業。

協定

簽證

持有中華民國護照的中華民國國民可以落地簽證的方式入境汶萊,停留最多14天。汶萊政府另實施外籍人士電子入境登記措施(E-Arrival Card registration,非簽證或通行證),過境無須辦理。

持有汶萊護照的汶萊國民則可以免簽證的方式入境中華民國(機船組人員不適用),須備妥旅館訂房紀錄、在臺聯絡人資訊及適當財力證明以供查驗。停留最多14天,期限至202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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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

航空

1991年8月,兩國簽署通航協定。汶萊皇家航空於1996年8月15日首航台北中正國際機場(今臺灣桃園國際機場)。2004年11月,停止定期航班,改為包機方式營運。2018年12月3日,恢復定期航班,以A320neo執飛,每周3航班往返。

客運

兩國有直航班機,雙邊航班來往的城市如下:

駕車

居住汶萊超過12個月的外籍人士,均須通過筆試及路試後方可申領駕駛執照。

注釋

參考資料

參見

  • 南向政策
  • 新南向政策

外部連結



Text submitted to CC-BY-SA license. Source: 中華民國—汶萊關係 by Wikipedia (Historic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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