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政府委员会 (汪精卫国民政府) 国民政府委员会 (汪精卫国民政府)](/modules/owlapps_apps/img/nopic.jpg)
国民政府委员会是汪精卫国民政府掌管政务的机关。据其《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国民政府委员会由国民政府主席与国民政府委员组成,人选则由中央政治委员会决定。
1940年3月30日汪精卫国民政府在南京成立,汪精卫出任国民政府代主席(当时仍奉在重庆的林森为国民政府主席)。同年11月28日召开中央政治委员会会议修订《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删去了“主席不负实际政治责任”和“主席不兼其他官职”的条款,并推选汪精卫为国民政府主席。
1944年汪精卫因病情恶化赴日本治疗,同年3月22日中央政治委员会举行临时会议,根据汪精卫行前的提议,会议决定立法院长陈公博代理国民政府主席一职。汪精卫去世后,陈公博于11月20日举行就任国民政府代主席就职典礼。虽然汪精卫已死,但陈公博仍坚持使用“代主席”称呼。
委员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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