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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新甲


陈新甲


陳新甲(?—1642年 ),四川長壽縣(今长寿区)人。明末政治人物,崇禎朝的重臣。因失陷城寨而被斬。

生平

致洪承畴降清

萬歷舉人,任直隸定州知州。崇禎元年(1628年),入刑部員外郎。崇禎七年九月擢右僉都御史,崇禎十三年官至兵部尚書。起用傅宗龍、孫傳庭等人。松錦之戰时,一开始洪承畴和崇祯帝都认为应该持重缓进,“承畴以兵分力弱,意主持重以待。帝以为然”,但陈新甲主張速战速决,坚持要求分四道夹攻,并派张若麒和马绍愉监督洪承畴的战事,以袁崇焕斩毛文龙之事谈款逼迫洪承畴出战。张若麒则倚仗陈新甲,架空洪承畴,夺其兵权。

洪承畴恐因此被杀,不得已出战,結果大敗,明军被围歼,致洪承疇降清。三月,松山、锦州相继失守,言官皆彈劾陈新甲、张若麒之失誤,新甲乞罷不許。“是时,闯贼蹂躏河南,开封屡被围,他郡县失亡相踵,总督傅宗龙、汪乔年出关讨贼,先后陷殁,贼势愈张。言官劾新甲者,章至数十。新甲请罪章亦十余上”。

议和

崇禎十五年,崇禎帝密召新甲主持議和,由馬紹愉北上洽談,一日,馬紹愉從邊關發回議和條件的密函,陳新甲置於案上,其家童誤以為是《塘報》,交給各省駐京辦事處傳抄,事起洩露,群臣嘩然,新甲不引罪,反自詡其功。崇禎更加憤怒。給事中馬嘉植又彈劾新甲。崇禎十五年七月二十九日將陳新甲下獄,新甲從獄中上書乞宥,崇禎不許。新甲只得賄賂高層,給事中廖國遴、楊枝起等多方營救,大學士周延儒、陳演亦大力援救,拒不聽。后陈新甲因失陷城寨为罪名而斬首,九月二十二日斬於市。陳新甲既死,明朝喪失最後一次議和的機會。

身后之事

南明弘光時,进为太仆寺少卿的马绍愉想为陈新甲平反,但立刻遭到了朝臣以陈新甲误国为由而反对。

注釋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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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卷二百五十七》,出自《明史》

參考書目

外部連結

  • 陈新甲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Text submitted to CC-BY-SA license. Source: 陈新甲 by Wikipedia (Historic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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