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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鴻謨


朱鴻謨


朱鴻謨(1543年—1598年),字文甫,號鑑川鑑塘,諡恭恪恭介,山東承宣布政使司青州府益都縣(今山東省益都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隆慶四年(1570年),鄉試第三名中舉。隆慶五年(1571年),聯捷辛未科三甲252名進士,授吉安府推官。任內在诸生中特別賞識鄒元標。后擔任南京監察御史,鄒元標、吳中行等人被治罪,他上疏請救,言語触怒张居正,被贬为平民。

朱鸿谟回到家中,闭门讲学。萬曆十四年(1586年),經孫繼先舉薦,以原官起用,出任河南道監察御史,巡按江西。上奏减免因水灾造成减产的赋税,请求减去饶州磁器,奏章没有被上报给皇帝。又上疏推荐因谏议被削去官职的人,违背了圣旨,被停发俸禄。萬曆十七年,提拔为光禄少卿。萬曆十九年(1591年),任大理寺少卿。萬曆二十年,任右佥都御史,提督操江。萬曆二十一年(1593年),改巡抚应天、苏州十府。他上疏引用二位先皇帝节俭的案例,请求裁减上供的纺织品。苏州一带徭役不均,命令以占有的田地为标准,不足百亩的不服徭役,县里予以登记,定出差别、等级。纨绔子弟横行乡里,无赖之徒与他们为非作歹,朱鸿谟将其一网打尽,上疏报告皇帝有叛乱。朝廷议论要出动部队,兵部主事伍袁萃极力劝说尚书石星,命令再做勘察,于是调解。朱鸿谟不久提为刑部右侍郎,卒于任上。家貧不能下葬,同僚凑钱才办理丧事。赠刑部尚书,谥号恭介

家族

曾祖朱鳳。祖父朱浩隆。父朱得正。母程氏,继母张氏。重庆下。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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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朝獻徵錄·卷之四十七》,出自焦竑《國朝獻徵錄》
《明史卷二百二十七》,出自《明史》

參考


Text submitted to CC-BY-SA license. Source: 朱鴻謨 by Wikipedia (Historic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