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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行政区划


长沙行政区划


中华民国建立以后,湖南的省治、长沙府治与长沙县同治。1913年撤长沙府,1933年设“长沙市”,市、县分治。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长沙历经多次调整;1951年自长沙县析置望城县,1959年望城县并入长沙县,长沙县划归长沙市管辖。1977年,自长沙县复置望城县,长沙市辖二县。1983年宁乡县和浏阳县划归长沙管辖。1996年长沙市辖区调整,撤销原东、南、西、北与郊五区,新设立芙蓉、天心、岳麓、开福与雨花五区。2011年撤销望城县,设立长沙市望城区。截止2011年,长沙市下辖6市辖区2县,代管1县级市;共计170个乡级行政区划,其中59个街道,87个镇和24个乡。2017年撤销宁乡县,设立宁乡市。

民国时期

1949年8月,长沙市划分为八区即城东区、城南区、城西区、城北区、文艺区、金盆区、岳麓区、会春区,下辖82个保、1838个甲。

1949年之后区划的主要变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的1950年,废除“保甲”。
  • 1955年,划分为东、南、西、北城区四区,组建306个居委会、2909个居民组,区名去掉“城”字。
  • 1957年,新设郊区,城区四区辖26街道(东区6、南区5、西区8、北区7),275居委会,2766居民组;郊区辖7乡1镇,44村。
  • 1958年,撤消乡镇,建立人民公社,郊区建万年红、东风、岳麓3个公社,18个大队;城区辖4区、25街道、233居委会、2731居民组。
  • 1958年,长沙县、望城县划归长沙市管辖,1959年2月,撤消郊区,1959年3月,望城县并入长沙县;长沙市辖25街道5镇26个公社、227居委会、2489居民组。
  • 1977年,恢复望城县建置,将原长沙县拆分为长沙、望城两县。
  • 1978年,长沙市辖5区2县,16县辖区,84公社6镇,29街道,1132大队,308居委会。
  • 1983年,浏阳、宁乡、湘阴划归长沙管辖,旋即湘阴复归岳阳地区。
  • 1984年,公社制度(公社、大队和生产队)取消,恢复乡村建制(乡镇、村、居民组)。
  • 1993年,浏阳撤县改市。
  • 1995年,四个县(市)“撤区并乡”,长沙市辖5区、3县和1市,38街道、67镇和53乡,648居委会和3091村。
  • 1996年,城区区划调整,撤销原东南西北和郊区五区,设立芙蓉、天心、岳麓、开福和雨花5区,芙蓉区主体为东区大部、天心区为南区大部、开福区为北区大部、岳麓区为西区大部,雨花区主体为郊区大部、原东区和南区划入部分。
  • 2008年,望城县含浦、坪塘、莲花和雨敞坪镇等4镇成建制划归岳麓区管辖,4个镇的行政建制、人口、面积、所辖村(居)委会个数、政府驻地均不变;雷锋镇划归高新区代管(湘民行发[2008]3号)。
  • 2011年6月,撤销望城县,设立长沙市望城区,原望城县行政区域为新设立的望城区行政区域。

截至2011年,长沙市辖6个市辖区、2个县和1个市;59个街道、87个镇和24个乡;1,236个行政村和578个社区(2009年)。

  • 2017年4月,撤销宁乡县,设立宁乡市,以原宁乡县的行政区域为宁乡市的行政区域,宁乡市由湖南省直辖,长沙市代管。

1995年撤区并乡镇

1983年,长沙市四个辖县中,39县辖区,223乡(含116个未改乡的公社)、14镇,2891个行政村(含1352未改行政村的大队)、48居委会(即社区),18847村民组和322居民组。其中长沙县9县辖区,41乡和1镇,523村和8居委会,5679村民组和23居民组;望城县7县辖区,1乡、5镇、33公社,12村、443大队、20居委会,228村民组和6299生产队、191居民组;浏阳县11区,5镇、65乡,1004村、13居委会,12940村民组、70居民组;宁乡县12区,3镇、74公社,909大队、7委,12873生产队,38居民组。1990年,四县共39区,201乡和20镇,2894村和67居委会,37713村民组和404居民组。1995年撤区并乡,四县(市)调整为113乡镇4街道,其中长沙县调整为21乡镇(14镇7乡),望城县21乡镇(14镇7乡),浏阳市40乡镇街道(4街道17镇19乡),宁乡县35乡镇(17镇18乡)。

长沙县

宁乡市

浏阳市

望城区

1996年城区调整

备注与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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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xt submitted to CC-BY-SA license. Source: 长沙行政区划 by Wikipedia (Historic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