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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行政区划


马来西亚行政区划


马来西亚Malaysia)是位于东南亚的一个联邦议会君主立宪制国家,在马来西亚当地简称为大马,部分國外地区简称为马国。国家整体依地理位置可区分为两大部分:

  • 位于马来亚半岛的部分称为西马,又细分为中马、北马、南马和东海岸4部分,半岛上有11个州和2个联邦直辖区;
  • 位于婆罗洲的部分称为东马,有沙巴和砂拉越以及1个联邦直辖区。

根据联邦宪法,马来西亚由是十三个州(negeri)和三个联邦直辖区(Wilayah Persekutuan)组成,邦与州的界线是以马来西亚成立日(Hari Malaysia,1963年9月16日)之时为准,任何意图将州界线改变的决定必须先获得有关州政府及统治者会议的同意方为有效。

自马来西亚成立以来,第一级行政区的变更有:

  • 1966年宪法(修正)法案-新加坡独立
  • 1973年宪法(修正)(2)法案-吉隆坡划为联邦直辖区
  • 1984年宪法(修正)(2)法案-纳闽划为联邦直辖区
  • 2001年宪法(修正)法案-布城划为联邦直辖区

邦、州属

州和联邦直辖区是马来西亚的第一级行政区划,现时在马来西亚共有13州和3联邦直辖区,根据历史背景和地理位置的差异,州又有马来州属、海峡州属和婆罗洲州属的分别。州拥有独立的立法权和行政权,州内的3个主要机构为州议会、州行政议会或州内阁和州政府秘书处,除了州政府以下机构及官联机构外,联邦政府机构的人事调动是由公共服务委员会负责。至于司法方面,半岛州属隶属马来亚高等法庭;婆罗洲州属隶属沙巴与砂拉越高等法庭,每个州属皆设有一处高等法庭。

州的立法机构为州议会(Dewan Undangan Negeri),每个州属将根据人口和发展程度的不同区划若干州选区,通过选举制度直选州议员,获得最多议席的政党将成为执政党组织州行政议会或州内阁,州议会的最高负责人为议长。

州的行政机构为州行政议会(Majlis Mesyuarat Kerajaan Negeri;半岛州属)或州内阁(Kabinet Negeri;婆罗洲州属),一般称为州政府,它是由州议会中占有最多议席的政党组成。州行政机构的最高负责人为州务大臣或首席部长,之下设有4至10个行政议员或部长职,州政府同时拥有土地资源和地方政府的支配权。

州政府秘书处(Setiausaha Kerajaan Negeri)隶属州政府,主要负责州政府的行政管理工作,同时也负责州政府与联邦政府以及州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协调工作。

联邦直辖区是由联邦政府直接管辖的属地,其立法机构如市政局及行政首长皆由联邦直辖区部委任。

基本概况

建制日期

邦、州以下行政区划

州以下的行政区划在不同的州属有不同的架构,一般分为:

省(Bahagian)

省是沙巴和砂拉越以下的行政区划,在砂拉越,省的最高机构为专署,专署的功能是对省内各县的建设发展做出规划与协调,最高负责人为专员;而在沙巴,省并不设有独立的最高机构,建设发展的规划与协调由各县自行负责。

县(Daerah/Jajahan)

县是半岛州及东马省以下的行政区划,县的主要机构为县署及土地局和地方政府,县署及土地局的功能是对县内各区的建设发展做出规划与协调以及负责土地事务,最高负责人为县长(Pegawai Daerah);地方政府根据各县的人口与发展程度不同,可分为市政局(Dewan Bandaraya)、市政厅(Majlis Bandaraya)、市议会(Majlis Perbandaran)和县议会(Majlis Daerah),以及与市议会同级的镇公所(Lembaga Bandaran)和与县议会同级的郊区议会(Majlis Daerah Luar Bandar)。两者的差异在于县署及土地局是根据《1965年国家土地法令》设立,主要负责处理土地规划相关事务,是州政府的派出机构;地方政府是根据《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设立,主要负责民生和公共设施规划,有独自层级的议会以及议员,由各州政府或者联邦直辖区局代管,各州/区之间的地方政府则由联邦政府的地方政府发展部地方政府局负责协调。

县署及土地局和地方政府同为县级的政府机构,但地方政府和县的界线并不一定相同,如新山县划为3个地方政府、马六甲州3个县有4个地方政府、槟岛2个县只有一个地方政府、威省3个县只有一个地方政府。总的来说,土地资源的管理权限属于州,所以县的界线区划属于州政府;房屋和公共设施的管理权限属于联邦和州,所以地方政府的界线区划取决于联邦政府和州政府。

副县(Daerah Kecil)

副县是县署在工作量超出负荷的情况下,在县内分划出一个副县署作为县署的派出机构,副县署所管辖的区域既成为副县。

区(Mukim)

区(音译为“巫金”)是传统在县和副县以下的三级行政区划(在东马是四级),巫金的最高负责人为区长(彭古鲁),区长办事处附设在县署之下。而在地方政府建成区则有“城镇”(Pekan)和市镇(Bandar)两种区划,如新山市和乔治市市中心属于“市镇”。

甘榜(Kampung)

甘榜(或者是“乡村”,Desa)是最低一级的行政区划,“Kampung”指Mukim之下传统形成的聚落,对上州政府;“Desa”指Bandar/Pekan之下建成的聚落,对上联邦政府的房地部或乡区发展部。

根据村类型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行政归属,行政上归属州政府的传统甘榜、渔村、重组村和新村设有“乡村社区管理理事会”(简称社管会或“MPKK”,全名为“Majlis Pengurusan Komuniti Kampung”),对村内的发展做出规划与协调,并由一名“主席”带领。 地方政府建成区的部分花园住宅区以及公寓单位也有自设社管会,如槟城东北县虽为城市地区也设有社管会。

  • 花园住宅区Taman perumahan,时常简称为“Taman”):是目前马来西亚最常见的村级行政区,主要位于城镇,并可细分为独立式(Sesebuah/Detached)、半独立式(Runah berkembar/Semi-detached)、联排式(Teres)、豪华联排(Rumah bandar/Town house)、田字屋(Kelompok/Cluster)和廉价屋等形式,并有较宽敞的车巷通往主要道路。
  • 共管公寓Pangsapuri):和花园住宅区一样主要坐落于城市,并可细分为高级公寓、服务式公寓、廉价公寓(Low cost flat)、组屋(Flat, 5层以下的公寓)等。
  • 传统甘榜Kampung Tradisi):是以自然方式形成的聚落,行政归属州政府。
  • 渔村Kampung Nelayan):是以自然方式形成的聚落,行政归属州政府。
  • 重组村Kampung Tersusun):是在自然灾害后,以人工迁移方式形成的聚落,多为马来人居住,行政上归属州政府。
  • 華人新村Kampung Baru Cina):是在馬來亞緊急狀態(1948-1960)以人工迁移方式形成的聚落,行政归属州政府。
  • 垦殖区Kampung FELDA):是联邦土地发展局在特定地区发展形成的聚落,行政归属马来西亚乡村与区域发展部,此外 FELCRA(联邦土地统一及复兴公司)也有在特定地区建设聚落。
  • 原住民部落Kampung Orang Asli):是原住民的传统聚落,在西马,行政归属乡村与区域发展部,主要坐落在彭亨、柔佛和雪兰莪州;在东马,行政归属州政府。
  • 水上部落Kampung Atas Air):是沙巴水上原住民的传统聚落,行政归属州政府。槟城乔治市也拥有几个水上部落,如姓周桥和姓林桥,多被发展为旅游景点。
  • 非法木屋区Kampung Setinggan):是在政府未授权的情况下自然形成的聚落,土地行政归属州政府。
  • 种植园Estet / Ladang):是有规划性在农用地段形成的聚落,土地行政归属州政府。

地方政府

马来西亚各州的行政区划和地方政府的设置没有直接的挂钩,主要是因为两者的权限归属不同,虽然两者都由州政府所设置,但省、县、区是州政府直属机构所管理的分区,在《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中,地方政府则是州委地方议会的自治管理的区域。所以会有一个县设置一个地方政府、一个县内设置多个地方政府、一个县被分置给多个地方政府、两个县并入一个地方政府等情况。地方政府根据各县的人口与发展程度不同,可分为隶属州政府的市政局/市政厅、市议会和县议会,和隶属于联邦的特别地方政府:

联邦、邦、州和地方政府比较

马来西亚行政区划列表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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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

  • 马来西亚地理
  • 马来西亚城市列表

参考资料

外部連結

  • (英文) Malaysia States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Articles about each states in Malaysia

Text submitted to CC-BY-SA license. Source: 马来西亚行政区划 by Wikipedia (Historic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