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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茅利塔尼亞關係


中華民國—茅利塔尼亞關係


中華民國—茅利塔尼亞關係(阿拉伯语:العلاقات موريتانيا جمهورية الصين‎),是指中華民國與茅利塔尼亞伊斯蘭共和國之間的關係。兩國於1960-1965年有官方外交關係,斷交後,目前沒有在對方首都互設具大使館功能的代表機構。對茅利塔尼亞的相關事務由駐法國台北代表處駐普羅旺斯臺北辦事處共同管轄。

政治

外交

1960年11月28日,茅利塔尼亞獨立當日與中華民國建立大使級外交關係。於首都諾克少設立中華民國駐茅利塔尼亞伊斯蘭共和國大使館,並派駐大使。茅利塔尼亞則未設立大使館、派駐大使。

1965年9月11日,與中華民國斷交。

1971年10月25日,第26屆聯合國大會就茅利塔尼亞等23國所提出的「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的合法權利」議案進行表決。最終以76票贊成、35票反對、17票棄權的結果通過。根據《聯合國憲章》和聯合國大會議事規則,提案通過即成為正式決議,是為《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中華民國、馬爾地夫、阿曼等3國未投票。代表中國正統的中華民國政府,以外交部長周書楷為代表,在表決之前數小時,於大會上主動宣布退出聯合國。日後,中華民國政府將此決議稱為「排我納匪案」。

中華民國駐茅利塔尼亞伊斯蘭共和國大使(1960-1965年)

經濟

貿易

2023年的兩國貿易項目如下:

出口至茅利塔尼亞的前10大項目為:機動車輛所用之零件與附件;苯乙烯之聚合物;空氣泵或真空泵、空氣或其他氣體压缩机與风扇;美容或化粧用品與保養品;机械零件;機器腳踏車與腳踏車裝有輔助動力者、邊車;滾珠或滾子軸承;传动轴、曲柄、軸承、齿轮、滾珠、飛輪或滑轮、離合器或联轴器;內科、外科、牙科或兽医用儀器與用具;玻璃鏡,包括後視鏡等。

自茅利塔尼亞進口的項目為:冷凍魚;软体類動物;針織或鉤針織套頭衫、無領開襟上衣、外穿式背心與類似品;甲殼類、软体類與其他水產无脊椎动物之調製或保藏品;特殊物品,含進口未超過5萬新臺幣之小額報單與其他零星物品;集成电路;帚、刷、手操作之機械式地板刷、無動力拖把與羽毛撣帚、油漆擦與滾筒等。

簽證

兩國國民皆須申請簽證方可入境對方國家。持中華民國護照的中華民國國民前往茅利塔尼亞觀光或商務考察,可於抵達首都的諾克少國際機場時,向海關申請落地簽證入境,停留最多30天並不得延長。入境須出示黄热病疫苗接種證明(黃皮書)。經茅利塔尼亞轉機無特殊規定。

茅利塔尼亞護照茅利塔尼亞國民抵台參加國際會議、運動賽事、商展活動,則可以電子簽證入境中華民國,停留最多30天並不得延期。

交通

航空

客運

兩國無直航班機,可經由(不計航點遠近,截至2023年6月29日):

  • 臺北→伊斯坦堡、巴黎,再轉機前往茅利塔尼亞的諾克少-Oumtounsy國際機場

注釋

參考資料

參見

  • 中華民國駐外機構列表
  • 駐臺灣外交機構列表
  • 茅利塔尼亞駐外機構列表
  • 駐茅利塔尼亞外交機構列表

外部連結

  • 中華民國外交部-茅利塔尼亞伊斯蘭共和國簡介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駐法國台北代表處
    • 駐普羅旺斯辦事處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國外旅遊警示分級表
  • 中華民國衛生福利部-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
  • 中華民國國際經濟合作協會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Text submitted to CC-BY-SA license. Source: 中華民國—茅利塔尼亞關係 by Wikipedia (Historic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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