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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公營事業


中華民國公營事業


中華民國公營事業,是指由中華民國政府轄下各級地方自治團體全資成立或出資超過半數的公司或事業機構。「公營事業」其實是「公有營業機關」和「公有事業機關」的合稱,前者有營利目標(如大型金融行庫、能源、水資源、與交通相關企業),後者則屬非營利性質(如公立學校和醫院等),公營事業又分成中央政府所有(國有)與各級地方政府所有(公有)。

概述

《審計法》與108年11月5日修法前的《會計法》雖有公有營業機關與公有事業機關之分,但於各級政府的審計實務、會計實務上,並未嚴格區分兩者,皆稱為公營事業。

  • 中華民國的諸多法規,皆對於公營事業公有事業國營事業設有定義,臚列於下:
  • 《會計法》第4條於108年11月5日修法前對於公有營業及事業機關的定義:
凡政府所屬機關,專為供給財物、勞務或其他利益,而以營利為目的,或取相當之代價者,為公有營業機關;其不以營利為目的者,為公有事業機關

註:《會計法》第4條已於108年11月5日修正,其理由為:由於本項原條文對於公有事業機關與公有營業機關之區分,與實務運作顯有落差。為避免滋生疑義,爰參考我國多數法規(例如:預算法第六十二條之一、統計法第三條、商業會計法第一條、政府採購法第三條、檔案法第二十八條)之用語,將原條文「公有事業機關」及「公有營業機關」,合併修正為「公營事業機關」。

  • 《審計法》第47條對於公有營業及事業機關的定義:
  1. 政府獨資經營者。
  2. 政府與人民合資經營,政府資本超過百分之五十者。
  3. 由前二種公有營業及事業機關轉投資於其他事業,其轉投資之資本額超過該事業資本百分之五十者。
  • 《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第3條,對於公營事業的定義:
  1. 各級政府獨資或合營者。
  2. 政府與人民合資經營,且政府資本超過百分之五十者。
  3. 政府與前二款公營事業或前二款公營事業投資於其他事業,其投資之資本合計超過該投資事業資本百分之五十者。
  • 《國營事業管理法》第3條對於國營事業的定義:
  1. 政府獨資經營者。
  2. 依事業組織特別法之規定,由政府與人民合資經營者。
  3. 依公司法之規定,由政府與人民合資經營,政府資本超過百分之五十者。

公營事業機構列表

國營事業機構

直轄市、縣(市)公營事業機構

鄉(鎮、市)公營事業機構

由政府派任負責人的國有民營事業機構(泛公股)列表

負責人,係指該民營事業對外代表權者,通常係指董事長。

財政部派任

  • 第一金融控股
  • 兆豐金融控股
  • 合作金庫金融控股
  • 華南金融控股
  • 彰化商業銀行
  •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
  • 關貿網路

交通部派任

  • 中華航空
  • 中華電信
  • 陽明海運
  • 桃園航勤
  • 台灣航業
  • 台灣高速鐵路

經濟部派任

  • 中國鋼鐵
  • 漢翔航空工業
  • 唐榮鐵工廠
  • 臺鹽實業
  • 台灣國際造船

農業部派任

  • 台灣肥料
  • 全國農業金庫

臺北市政府派任

  • 臺北農產運銷公司
  • 臺北漁產運銷公司

臺中市政府派任

  • 台中魚市場公司
  • 台中果菜運銷公司
  • 台中市肉品市場公司
  • 豐原農產品公司

臺南市政府派任

  • 新營魚市場公司

嘉義市政府派任

  • 嘉義市肉品市場公司

高雄市政府派任

  • 高雄銀行
  • 港都客運
  • 一卡通
  • 岡山魚市場公司

屏東縣政府派任

  • 台灣屏東農業國際運銷公司

前公營事業機構

以下列出中華民國與其轄下各級地方自治團體持股已經低於50%的事業機構。

1990年代前

即臺灣早期之「四大公司」

  • 臺灣農林股份有限公司
  • 臺灣工礦股份有限公司
  • 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 臺灣紙業股份有限公司

1990年代後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現為威京總部集團成員公司)
  • 中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現為威京總部集團成員公司)
  • 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現為公有民營企業)
  • 台灣肥料股份有限公司(現為公有民營企業)
  • 臺鹽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現為公有民營企業)
  • 唐榮鐵工廠股份有限公司(現為公有民營企業)
  • 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現為公有民營企業)
  • 漢翔航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現為公有民營企業)
  • 中國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現為兆豐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為公有民營企業)
  • 中國農民銀行(併入合作金庫商業銀行,現為公有民營企業)
  • 交通銀行(併入中國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改名為兆豐國際商業銀行,現為公有民營企業)
  • 中央再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現為長榮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的從屬公司)
  • 合作金庫銀行有限公司(現為合作金庫商業銀行,為公有民營企業)
  • 第一商業銀行(現為公有民營企業)
  • 華南商業銀行(現為公有民營企業)
  • 彰化商業銀行(現為公有民營企業)
  •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現為公有民營企業)
  • 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現為中國信託金融控股公司子公司)
  • 臺灣產物保險
  • 台北銀行(2005年1月1日與富邦商業銀行合併為台北富邦商業銀行)
  • 臺灣航業股份有限公司(現為公有民營企業)
  • 陽明海運股份有限公司(現為公有民營企業)
  •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其前身為交通部電信總局營運部門,現為公有民營企業)
  • 臺灣土地開發信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1999年1月起民營化、現為台灣土地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臺灣新生報業股份有限公司
  • 臺北市公共汽車管理處(改制大都會客運)
  • 高雄市公共汽車管理處(改制港都客運)
  • 臺灣汽車客運公司(改制國光客運)

已經結業的公營事業

  • 新中國工程打撈股份有限公司(1976年10月28日解散)
  • 中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982年5月併入中國石油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 中國磷業股份有限公司(1983年1月併入中國石油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碱業股份有限公司(1983年4月併入中國石油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 福建金門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7月1日,併入臺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 馬祖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7月1日,併入臺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 臺灣鋁業股份有限公司(1987年6月30日結業,部分生產設備於1985年2月由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承接,為中鋼鋁業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
  • 臺灣省農工企業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12月31日結業,同時其嘉義機械廠生產設備售與虹穎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目前清算中)
  • 高雄硫酸錏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12月31日結業,目前仍在清算中)
  • 臺灣中興紙業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10月15日結業,同時部分資產售予興中紙業股份有限公司,目前清算中)
  • 臺灣電影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1999年10月31日結業,目前清算中)
  • 臺灣書店(2003年12月31日結業)
  • 臺灣機械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5月20日鋼品廠整廠售予統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1月10日船舶廠整廠售予東南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同年6月30日合金鋼廠整廠售予隆成發鐵工廠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11月19日製造廠及總公司售予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同時結業)
  • 臺灣鐵路貨物搬運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12月31日結業,資產讓與九德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苗能實業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結業,2013年8月30日解散清算完結)
  • 榮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10月31日結業,並將核心資產作價與民間業者合資成立榮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目前清算中)
  • 大樹果菜市場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12月31日解散,已清算完結)
  • 旗山果菜市場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12月31日解散,已清算完結)
  • 岡山果菜市場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9月14日解散,已清算完結)
  • 臺中快捷巴士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5月解散)
  • 新竹縣地方產業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2月解散)

參考文獻

相關條目

外部連結

  • 對公營事業民營化應有之認識
  • 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Text submitted to CC-BY-SA license. Source: 中華民國公營事業 by Wikipedia (Historic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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