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清耀 葉清耀](/modules/owlapps_apps/img/nopic.jpg)
葉清耀(1880年—1942年),本籍台灣台中東勢,他不但是台灣於台灣日治時期的知名律師,也於治警事件內,擔任台灣當事人的律師。之後,他更成為台灣首位法學博士(1932年,明治大學)。
出生於台中東勢,自幼家貧,從東勢公學校畢業就未再升學,並暫時從事樟腦工人的工作。但在學校老師鼓勵下,考進台中師範學校。之後前往日本留學,並進入明治大學法學科就讀,並於求學的過程中著手準備律師考試,卻遭到當時日本政府的限制,於是在四處請願下,終於讓日本政府同意開放他報考,並順利考取律師資格,成為第一位台灣人律師。此外他也以論文「刑法同意論」取得法學博士的資格,並因此成為第一位台灣人法學博士。
返台後,在大稻埕開設律師事務所執業。1923年,治警事件發生,他受託擔任蔣渭水、蔡培火等人的辯護律師,並於一審時順利替該案的全部被告爭取無罪判決而聲名大噪。之後於1930年組織台灣地方自治聯盟,主張台灣人能夠直選地方公職,但卻不幸在1942年因為肝病過世,享壽63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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