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哭踊


哭踊


踊禮是古代中華喪禮的一種儀節,指親子於父母之喪或眾臣於國君之喪時,在靈堂哭喪的行為舉動,也作袒踊擗踊哭踊啼踊號踊拜踊成踊踊絕等。

辭源

「踊」,《說文》跳也。《廣雅》上也。表示向上跳躍的動作,此指因喪慟痛哭於地而身體抖動,並情緒激動地捶胸頓足。

袒踊

「袒踊」是指「袒左」和「踊」。

「袒左」是表示袒開上衣左袖,將左袖插入右襟,露出裡面的裼衣;或者袒開所有衣服的左袖,露出左肩。古代凡中華禮儀皆是袒左,不加以區分吉禮或凶禮,惟有受刑才會袒右。

袒、免、哭、踊是表示哀傷的連貫動作,即是:袒肩、束髮、哭嚎、頓足。 針對特殊情況的權宜之計,駝背或背部有痛疾者,不袒;禿頭或頭部有傷患者,不免;跛腳或腳部有缺陷者,不踊。

擗踊

擗踊是「擗」和「踊」的合稱,亦作「辟踊」。

「擗」,通作「辟」、「擘」。《集韻》拊心也。表示傷心捶胸的動作。《禮記·檀弓》:「辟踊,哀之至也。」表示傷心至極的慟哭,女子擊胸傷心而哭曰「辟」,男子稽顙於地無容曰「踊」。 由於女子不宜袒露,所以表現為擊胸、悲哀慟哭;男子則表現為袒肩、稽顙於地慟哭。

踊絕

踊絕,指痛哭而昏厥過去,亦作「隕絕」。

根據親屬、臣屬之間的親疏尊卑關係,悲傷的程度會有不同; 因此,踊的表現方式也有差異,可區分為「絕於地」和「不絕地」兩種不同的程度。《禮記·雜記》:「伯母、叔母疏衰,踊不絕地;姑、 姊妹之大功,踊絕於地。」陸佃注:「疏衰,大功,文也。踊絕不絕,情也。伯、叔母之喪,文至而情不至;姑、姊妹之大功,文不至而情至。」即指於禮制上,為伯母、叔母服齊衰的規格較高,為姑、姊妹服大功的規格較低,但與姑、姊妹之間有同胞骨肉之情,所以踊的表現方式要更為激烈。

功能與時機

禮制規定哭、辟、踊的儀節,是為了表示哀傷痛疾之情。 哭踊本來應該是自然而然、隨心而發的表現,但若不加以節制的話,就無法收到節哀順變的目的,於是就有所謂「成踊」(與「成服」)的規定,規定某一段時間內可以宣泄悲慟的情緒,宣泄之餘也要有所節制。 直至到「卒哭」(成事)就應該收拾心情,停止哭踊。後來則誤以為哭喪來表現出有孝心,因此衍生「代哭」的特種職業。

在死者面前哭踊者包括「主人」(喪主)、「主婦」(死者妻或喪主妻)和「弔客」(客人),三者輪流而踊稱為「拾踊」。 禮制對不同尊卑身份的賓客,有所差別待遇,例如:國君來弔或國君派使來弔,主人必要迎接來賓,稽顙成踊;其他賓客來弔則無接賓之禮。

如果是在儀節進行當中,有其他賓客來問弔,也有所區別。例如:如果是大夫在袒踊時來問弔,主人要停止拜踊、穿好衣裳來拜會,接著繼續成踊;如果是士來問弔的話,則等儀節完成以後,才穿好衣裳來拜會。

規格

《禮記·雜記》:「公七踊,大夫五踊,婦人居間,士三踊。」鄭玄注:「公,君也。始死及小斂、大斂而踊,君、大夫、士一也,則皆三踊矣。」《淮南子·天文訓》:「故祭祀三飯以為禮,喪紀三踊以為節。」

禮制的目的是區別尊卑輩份,《禮記正義》總結踊的必要儀節為:士三日三踊、大夫四日五踊、諸侯六日七踊、王八日九踊。 但在大斂既殯後,還有朝夕奠、朔月奠、薦新奠、啟奠、祖奠、朝廟、遣奠、入礦、虞祭等過程,甚至賓客問弔都可能會有拜踊,所以踊的實際數目不僅於此。

《禮記·王制》:「天子七日而殯,七月而葬。諸侯五日而殯,五月而葬。大夫、士、庶人,三日而殯,三月而葬。」《雜記》:「士三月而葬,是月也卒哭;大夫三月而葬,五月而卒哭;諸侯五月而葬,七月而卒哭。士三虞,大夫五,諸侯七。」表示喪禮規格的區別,死者落葬之後舉行虞祭,虞祭之後再舉行卒哭祭,卒哭以後就可以停止哭踊。但是在舉行禫祭以前,還有客人前來問弔的話,主人仍要設位拜踊。

另見

  • 哭喪
  • 職業孝子、哭喪女
  • 孝女白琴、五子哭墓

參考文獻


Text submitted to CC-BY-SA license. Source: 哭踊 by Wikipedia (Historic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