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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官職表


明朝官職表


明朝官职表,旨在列舉明朝洪武年以後的官職及秩品,本表依個部門排序。

超品秩的明朝公爵、侯爵、伯爵等功臣及外戚的职位,请参见明朝公爵列表、明朝侯爵列表、明朝伯爵列表、明朝郡公、郡侯、郡伯、縣子、縣男列表等。

皇宮輔臣

宗人府

宗人府,掌管明朝皇帝九族的宗族名册,并按时撰写帝王谱系,记录宗室成员子女的嫡庶、名称封号、嗣职袭位、生卒年间、婚嫁、丧葬谥号等事。凡是宗室陈述请求,均为之向皇上汇报,并引荐贤才、记录得失等。明朝洪武三年,设立大宗正院。洪武二十二年,改名宗人府,并命亲王掌管,秦王朱樉为第一任宗人令。此后,均以元勋外戚大臣兼领,不再专设官员,其负责事务转移至礼部。

三公

三公,即明朝的太師、太傅、太保三职的合称,正一品。负责协助皇帝处理重要国事政务,职位至重。洪武三年,明太祖朱元璋授李善長为太師、徐達为太傅、常遇春为太保。建文年间,三公职位被撤。直到永乐二十年八月,明成祖朱棣再恢复三公职位,但无实授。宣德三年,明宣宗授英國公張輔为太師,沐晟为太傅,陈懋为太保,当时三公官职,几乎为專授。自宣德、正统年间以后,三公成为虛銜,為勳戚文武大臣加官、贈官。

三孤

三孤,即明朝的少師、少傅、少保三职的合称,从一品。负责协助皇帝处理重要国事政务,职位至重。洪武三年,明太祖朱元璋设立少師、少傅、少保,但无兼领者。建文年间,三孤职位被撤。直到永乐二十年八月,明成祖朱棣再恢复三孤职位,但无实授。宣德三年,明宣宗授蹇义进少师,杨士奇进少傅,夏原吉进少保,当时三孤官职,几乎为專授。自宣德、正统年间以后,三孤成为虛銜,為勳戚文武大臣加官、贈官。

東宮輔臣

明朝太子三师,即明朝的太子太師、太子太傅、太子太保三职的合称,從一品。最初负责以道德輔導皇太子,且謹身護翼,為東宮輔臣。后為虛銜。洪武元年,因為明太祖朱元璋經常因事親征,考慮皇太子監國時,再設官僚制度,會生嫌隙,於是命朝廷命臣兼顧東宮職務,但未授任何太子三師職位。后命東宮師傅止為兼官、加官及贈官。從此以後直至明末,太子三師全部為虛銜,與輔導太子的職責無關。比如洪武十九年,李景隆兼太子太傅。二十四年,傅友德兼太子太师。二十五年,冯胜兼太子太师,蓝玉兼太子太傅,常升、孙恪兼太子太保,都不掌管東宮職位,只有虛名。

明朝太子三少,即明朝的太子少師、太子少傅、太子少保三职的合称,正二品。最初负责掌奉皇太子以觀三公的道德而教諭等事,為東宮輔臣。后為虛銜。唯一的特例是永樂年間,明成祖遷都北京,命姚廣孝專任太子少師,留輔太子朱高熾。

詹事府

詹事府,主要負責東宮事務。明代詹事府,設詹事一員。少詹事二員。府丞一員。主簿一員。錄事二員。左右春坊、設大學士各一員。左右庶子各一員。左右諭德各一員。左右中允各二員。左右贊善各二員。左右司直郎各二員。司經局、設洗馬二員。校書二員。正字二員。二十九年、添設春坊左右清紀郎各一員。左右司諫各一員。通事舍人二員。

太医院

明朝太医院,长官称为院使,其下轄院判。御醫分为大方脉、小方脉、伤寒、妇人、针灸、口齿等科,主要为宫廷服务,並需分班處理緊急醫痛,是為宮直。

女官

明朝女官分属“六局一司”:尚宫局、尚仪局、尚服局、尚食局、尚寝局、尚功局和宫正司。每个局设首席女官“尚某事”二人,宫正司设宫正一人,此13名最高等级女官秩正五品。

每局下设四个司,首席女官为正六品“司某事””,正七品“典某事”、正八品“掌某事”佐之。尚仪局还设有彤史二人,正六品,掌宴见进御之序(凡后妃群妾御于君所,彤史谨书其日月)。各司女史掌执本司文书。

尚宫局

尚宫局设尚宫二人,秩正五品,掌导引中宫。凡六局出纳文籍皆署之,若征办于外则为之请旨,牒付内官监,监受牒行移于外。

尚宫局下辖四司:

  1. 司记司
    • 司记二人,正六品,掌印。宫内诸司薄书出入录记、审署加印,然后授行。典记、掌记佐之。
    • 典记二人,正七品。
    • 掌记二人,正八品。
    • 女史六人,掌执文书。
  2. 司言司
    • 司言二人,正六品,掌宣传启奏。凡节令外命妇朝贺中宫,司言传旨。
    • 典言二人,正七品。
    • 掌言二人,正八品。
    • 女史四人。
  3. 司簿司
    • 司簿二人,正六品,掌宫人名籍登录及赐廪之事。
    • 典簿二人,正七品。
    • 掌薄二人,正八品
    • 女史六人。
  4. 司闱司
    • 司闱六人,正六品,掌宫内管键之事。
    • 典闱六人,正七品。
    • 掌闱六人,正八品。
    • 女史四人。

尚仪局

尚仪局设尚仪二人,正五品,掌礼仪、起居之事。

尚仪局下辖四司及彤史:

  1. 司籍司
    • 司籍二人,正六品,掌经籍图书、笔札几案之事。
    • 典籍二人,正七品。
    • 掌籍二人,正八品。
    • 女史十人。
  2. 司乐司
    • 司乐四人,正六品,掌率乐人演习乐阵,悬拊击退进之事。
    • 典乐四人,正七品。
    • 掌乐四人,正八品。
    • 女史二人。
  3. 司宾司
    • 司宾二人,正六品,掌朝见、宴会及赐廪之事。
    • 典宾二人,正七品。
    • 掌宾二人,正八品。
    • 女史二人。
  4. 司赞司
    • 司赞二人,正六品,掌朝见、宴会、导引赞相之事。
    • 典赞二人,正七品。
    • 掌赞二人,正八品。
    • 女史二人。
  • 彤史二人,正六品,掌宴见进御之序。凡后妃群妾御于君所,彤史谨书其日月。

尚服局

尚服局设尚服二人,正五品,掌供服用采章之数。

尚服局下辖四司:

  1. 司宝司
    • 司宝二人,正六品,掌服契图籍。
    • 典宝二人,正七品。
    • 掌宝二人,正八品。
    • 女史四人。
  2. 司衣司
    • 司衣二人,正六品,掌衣服首饰之事。
    • 典衣二人,正七品。
    • 掌衣二人,正八品。
    • 女史四人。
  3. 司饰司
    • 司饰二人,正六品,掌巾栉、膏沐、器玩之事。
    • 典饰二人,正七品。
    • 掌饰二人,正八品。
    • 女史二人。
  4. 司仗司
    • 司仗二人,正六品;掌羽舆仪卫之事。凡朝贺率女官擎执仪仗。
    • 典仗二人,正七品。
    • 掌仗二人,正八品。
    • 女史二人。

尚食局

尚食局设尚食二人,正五品,掌膳羞品齐之数。凡以饮食进御,尚食先尝之。

尚食局下辖四司:

  1. 司膳司
    • 司膳二人,正六品,掌割烹煎和之事。
    • 典膳四人,正七品。
    • 掌膳四人,正八品。
    • 女史四人。
  2. 司酝司
    • 司酝二人,正六品,掌酒酝酏饮事。
    • 典酝二人,正七品。
    • 掌酝二人,正八品。
    • 女史四人。
  3. 司药司
    • 司药二人,正六品,掌医方药物。
    • 典药二人,正七品。
    • 掌药二人,正八品。
    • 女史四人。
  4. 司饎司
    • 司饎二人,正六品,掌给宫人廪饩薪炭之事。
    • 典饩二人,正七品。
    • 掌饎二人,正八品。
    • 女史四人。

尚寝局

尚寝局设尚寝二人,正五品,掌天子燕寝及嫔妃进御之次序。

尚寝局下辖四司:

  1. 司设司
    • 司设二人,正六品,掌床帷茵席,洒扫张设之事。
    • 典设二人,正七品。
    • 掌设二人,正八品。
    • 女史四人。
  2. 司舆司
    • 司舆二人,正六品,掌舆辇、伞扇,羽仪之事。
    • 典舆二人,正七品。
    • 掌舆二人,正八品。
    • 女史二人。
  3. 司苑司
    • 司苑二人,正六品,掌囿园种植花果蔬菜之事。
    • 典苑二人,正七品。
    • 掌苑二人,正八品。
    • 女史四人。
  4. 司灯司
    • 司灯二人,正六品,掌灯烛、膏火之事。
    • 典灯二人,正七品。
    • 掌灯二人,正八品。
    • 女史二人。

尚功局

尚功局设尚功二人,正五品,掌督妃嫔宫人女红之程课。

尚功局下辖四司:

  1. 司制司
    • 司制二人,正六品,掌衣服裁制缝纫之事。
    • 典制二人,正七品。
    • 掌制二人,正八品。
    • 女史四人。
  2. 司珍司
    • 司珍二人,正六品,掌金玉宝货之事。
    • 典珍二人,正七品。
    • 掌珍二人,正八品。
    • 女史六人。
  3. 司彩司
    • 司彩二人,正六品,掌缯绵丝絮之事。
    • 典彩二人,正七品。
    • 掌彩二人,正八品。
    • 女史六人。
  4. 司计司
    • 司计二人,正六品,掌度支衣服、饮食、柴炭之事。
    • 典计二人,正七品。
    • 掌计二人,正八品。
    • 女史四人。

宫正司

宫正司设:

  • 宫正一人,正五品,掌纠察宫闱、戒令谪罪之事,大事则奏闻。
  • 司正二人,正六品。
  • 典正四人,正七品。
  • 女史四人。宫正女史掌书记功过。

王府长史司

郡王府

镇国将军府

中央政府

中书省

明朝中书省,为明朝初期至洪武十三年(1380年)期间的行政中枢。其中丞相为明朝中书省的最高级长官,负责统领六部。明初沿袭元朝制度,设立中書省,置左、右丞相。甲辰正月,初置左、右相國,其中李善長為右相國,徐達為左相國。吳元年,改右相國為左相國,左相國為右相國。洪武元年,改為左、右丞相。由中书省统六部,但不设置中書令。洪武十三年(1380年),胡惟庸案之后,明太祖朱元璋罢中书省,分中书省之权归于六部。原中書省官屬盡革,惟存中書舍人。

内阁

明朝内阁制度,为明成祖首先確立。内阁乃建文四年(1402年)至崇祯十七年(1644年)的皇帝咨政机构,此后权力逐渐增大,后形成为明朝行政中枢。内阁辅臣的人数为一人至七人不等,輔臣奉使出外辦事,多自稱閣部。明太祖廢除宰相。起初,內閣大學士只具有顧問身份,皇帝為最終決定的權力,而大學士很少有參決的機會。到明仁宗、明宣宗時期,大學士均因有太子經師的恩情,而得以累加至太子三孤身份,地位日益受尊崇。宣宗時期,朝廷事無大小,宣宗均悉數諮詢大學士楊士奇的看法而決定。雖然吏部尚書蹇義、戶部尚書夏原吉召見時得以參與各部事宜,然而其還遠不如楊士奇等內閣成員得以親自接見。自此,內閣的權力日益增大,到明世宗中葉,夏言、嚴嵩等人執掌內閣,地位赫然為真正的宰相,亦可壓制六部。

六部

明朝中書省時期,七卿长官均为正三品。洪武十三年,朱元璋罢中书,仿《周官》六卿之制,升六部秩,各设尚书、侍郎一人。六部包括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其所属最高长官为明朝吏部尚書、明朝戶部尚書、明朝禮部尚書、明朝兵部尚書、明朝刑部尚書、明朝工部尚書,其常常与都察院之都御史、通政使司之通政使、大理寺之大理寺卿合稱“九卿”。明朝時,重臣任擇須由九卿及外省巡撫、總督公開舉薦,此為廷推。各部司不能單獨決定的國家大事、要事,須經九卿公決,此為廷議。而由三法司無法決定的大型狱讼,以由九卿開會定獄,此為廷鞠或園審。其與明朝內閣構成了明朝的行政權力中心與決策核心。

吏部

户部

礼部

僧录司
道录司

兵部

刑部

工部

五寺

大理寺

大理寺是掌管刑獄的中央审理机关。

太常寺

太常寺是掌管宗廟祭祀的機構。

光禄寺

光禄寺是掌理膳食的官署。

太仆寺

太仆寺是掌牧馬之政令,屬兵部。

鸿胪寺

鸿胪寺是掌管朝會賓客吉凶禮儀之事。

都察院

都察院明朝監察機關。

通政使司

通政使司與各部門之間的收發出納機關,處理內外章疏敷奏封駁之事。

翰林院

明以后翰林院成为养才储望之所,负责修书撰史,起草诏书,为皇室成员侍读,担任科举考官等。

国子监

国子监是教育體系之最高學府;同時作為當時國家教育的主管機構,隸屬禮部。

六科

尚宝司

中书科

行人司

钦天监

上林苑监


武学

教坊司


行太仆寺

苑马寺

都转运盐使司

盐课提举司

市舶提举司

地方

承宣布政使司

提刑按察使司

顺天府

五城兵马指挥司

府衙门

州衙门

县衙门

巡检司

五军都督府

中军、左军、右军、前军、后军各属

京卫指挥使司

王府仪卫司

留守司:

都指挥使司

卫指挥使司

所:
土官:
宣抚司:
安抚司:
招讨司:
长官司:

安南都统使司

文武散阶、文武勋阶

明按旧制,文武官员具名均有表示其官品的散官阶。散官阶以品阶为基础,每品上根据资历与功劳稽考的结果再分为初授阶、升授阶、加授阶三阶。按洪武十四年制,“初入仕者”“任内未初考而迁调改降升等者”“考核平常、量才降等非贬降者”得初授阶,“初考称职者”“任内已及初考,迁调改除而品级仍前者”“任内以升授,未及再考,迁调改除而品级仍前者”得升授阶,“凡及两考而事迹显著者”得加授阶。有明计文散阶四十二阶,武散阶三十阶(武官最低只及从六品故)。

另外,文武官员按其功劳亦授勋阶以示荣宠。有明计文勋位十转,武勋位十二转。

注释

参考文献

参见

  • 明朝尚书与都御史年表
  • 中国古代职官
    • 唐朝官職表
    • 清朝官職表

Text submitted to CC-BY-SA license. Source: 明朝官職表 by Wikipedia (Historic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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