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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官职表,旨在列舉明朝洪武年以後的官職及秩品,本表依個部門排序。
超品秩的明朝公爵、侯爵、伯爵等功臣及外戚的职位,请参见明朝公爵列表、明朝侯爵列表、明朝伯爵列表、明朝郡公、郡侯、郡伯、縣子、縣男列表等。
宗人府,掌管明朝皇帝九族的宗族名册,并按时撰写帝王谱系,记录宗室成员子女的嫡庶、名称封号、嗣职袭位、生卒年间、婚嫁、丧葬谥号等事。凡是宗室陈述请求,均为之向皇上汇报,并引荐贤才、记录得失等。明朝洪武三年,设立大宗正院。洪武二十二年,改名宗人府,并命亲王掌管,秦王朱樉为第一任宗人令。此后,均以元勋外戚大臣兼领,不再专设官员,其负责事务转移至礼部。
三公,即明朝的太師、太傅、太保三职的合称,正一品。负责协助皇帝处理重要国事政务,职位至重。洪武三年,明太祖朱元璋授李善長为太師、徐達为太傅、常遇春为太保。建文年间,三公职位被撤。直到永乐二十年八月,明成祖朱棣再恢复三公职位,但无实授。宣德三年,明宣宗授英國公張輔为太師,沐晟为太傅,陈懋为太保,当时三公官职,几乎为專授。自宣德、正统年间以后,三公成为虛銜,為勳戚文武大臣加官、贈官。
三孤,即明朝的少師、少傅、少保三职的合称,从一品。负责协助皇帝处理重要国事政务,职位至重。洪武三年,明太祖朱元璋设立少師、少傅、少保,但无兼领者。建文年间,三孤职位被撤。直到永乐二十年八月,明成祖朱棣再恢复三孤职位,但无实授。宣德三年,明宣宗授蹇义进少师,杨士奇进少傅,夏原吉进少保,当时三孤官职,几乎为專授。自宣德、正统年间以后,三孤成为虛銜,為勳戚文武大臣加官、贈官。
明朝太子三师,即明朝的太子太師、太子太傅、太子太保三职的合称,從一品。最初负责以道德輔導皇太子,且謹身護翼,為東宮輔臣。后為虛銜。洪武元年,因為明太祖朱元璋經常因事親征,考慮皇太子監國時,再設官僚制度,會生嫌隙,於是命朝廷命臣兼顧東宮職務,但未授任何太子三師職位。后命東宮師傅止為兼官、加官及贈官。從此以後直至明末,太子三師全部為虛銜,與輔導太子的職責無關。比如洪武十九年,李景隆兼太子太傅。二十四年,傅友德兼太子太师。二十五年,冯胜兼太子太师,蓝玉兼太子太傅,常升、孙恪兼太子太保,都不掌管東宮職位,只有虛名。
明朝太子三少,即明朝的太子少師、太子少傅、太子少保三职的合称,正二品。最初负责掌奉皇太子以觀三公的道德而教諭等事,為東宮輔臣。后為虛銜。唯一的特例是永樂年間,明成祖遷都北京,命姚廣孝專任太子少師,留輔太子朱高熾。
詹事府,主要負責東宮事務。明代詹事府,設詹事一員。少詹事二員。府丞一員。主簿一員。錄事二員。左右春坊、設大學士各一員。左右庶子各一員。左右諭德各一員。左右中允各二員。左右贊善各二員。左右司直郎各二員。司經局、設洗馬二員。校書二員。正字二員。二十九年、添設春坊左右清紀郎各一員。左右司諫各一員。通事舍人二員。
明朝太医院,长官称为院使,其下轄院判。御醫分为大方脉、小方脉、伤寒、妇人、针灸、口齿等科,主要为宫廷服务,並需分班處理緊急醫痛,是為宮直。
明朝女官分属“六局一司”:尚宫局、尚仪局、尚服局、尚食局、尚寝局、尚功局和宫正司。每个局设首席女官“尚某事”二人,宫正司设宫正一人,此13名最高等级女官秩正五品。
每局下设四个司,首席女官为正六品“司某事””,正七品“典某事”、正八品“掌某事”佐之。尚仪局还设有彤史二人,正六品,掌宴见进御之序(凡后妃群妾御于君所,彤史谨书其日月)。各司女史掌执本司文书。
尚宫局设尚宫二人,秩正五品,掌导引中宫。凡六局出纳文籍皆署之,若征办于外则为之请旨,牒付内官监,监受牒行移于外。
尚宫局下辖四司:
尚仪局设尚仪二人,正五品,掌礼仪、起居之事。
尚仪局下辖四司及彤史:
尚服局设尚服二人,正五品,掌供服用采章之数。
尚服局下辖四司:
尚食局设尚食二人,正五品,掌膳羞品齐之数。凡以饮食进御,尚食先尝之。
尚食局下辖四司:
尚寝局设尚寝二人,正五品,掌天子燕寝及嫔妃进御之次序。
尚寝局下辖四司:
尚功局设尚功二人,正五品,掌督妃嫔宫人女红之程课。
尚功局下辖四司:
宫正司设:
明朝中书省,为明朝初期至洪武十三年(1380年)期间的行政中枢。其中丞相为明朝中书省的最高级长官,负责统领六部。明初沿袭元朝制度,设立中書省,置左、右丞相。甲辰正月,初置左、右相國,其中李善長為右相國,徐達為左相國。吳元年,改右相國為左相國,左相國為右相國。洪武元年,改為左、右丞相。由中书省统六部,但不设置中書令。洪武十三年(1380年),胡惟庸案之后,明太祖朱元璋罢中书省,分中书省之权归于六部。原中書省官屬盡革,惟存中書舍人。
明朝内阁制度,为明成祖首先確立。内阁乃建文四年(1402年)至崇祯十七年(1644年)的皇帝咨政机构,此后权力逐渐增大,后形成为明朝行政中枢。内阁辅臣的人数为一人至七人不等,輔臣奉使出外辦事,多自稱閣部。明太祖廢除宰相。起初,內閣大學士只具有顧問身份,皇帝為最終決定的權力,而大學士很少有參決的機會。到明仁宗、明宣宗時期,大學士均因有太子經師的恩情,而得以累加至太子三孤身份,地位日益受尊崇。宣宗時期,朝廷事無大小,宣宗均悉數諮詢大學士楊士奇的看法而決定。雖然吏部尚書蹇義、戶部尚書夏原吉召見時得以參與各部事宜,然而其還遠不如楊士奇等內閣成員得以親自接見。自此,內閣的權力日益增大,到明世宗中葉,夏言、嚴嵩等人執掌內閣,地位赫然為真正的宰相,亦可壓制六部。
明朝中書省時期,七卿长官均为正三品。洪武十三年,朱元璋罢中书,仿《周官》六卿之制,升六部秩,各设尚书、侍郎一人。六部包括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其所属最高长官为明朝吏部尚書、明朝戶部尚書、明朝禮部尚書、明朝兵部尚書、明朝刑部尚書、明朝工部尚書,其常常与都察院之都御史、通政使司之通政使、大理寺之大理寺卿合稱“九卿”。明朝時,重臣任擇須由九卿及外省巡撫、總督公開舉薦,此為廷推。各部司不能單獨決定的國家大事、要事,須經九卿公決,此為廷議。而由三法司無法決定的大型狱讼,以由九卿開會定獄,此為廷鞠或園審。其與明朝內閣構成了明朝的行政權力中心與決策核心。
大理寺是掌管刑獄的中央审理机关。
太常寺是掌管宗廟祭祀的機構。
光禄寺是掌理膳食的官署。
太仆寺是掌牧馬之政令,屬兵部。
鸿胪寺是掌管朝會賓客吉凶禮儀之事。
都察院明朝監察機關。
通政使司與各部門之間的收發出納機關,處理內外章疏敷奏封駁之事。
明以后翰林院成为养才储望之所,负责修书撰史,起草诏书,为皇室成员侍读,担任科举考官等。
国子监是教育體系之最高學府;同時作為當時國家教育的主管機構,隸屬禮部。
中军、左军、右军、前军、后军各属
明按旧制,文武官员具名均有表示其官品的散官阶。散官阶以品阶为基础,每品上根据资历与功劳稽考的结果再分为初授阶、升授阶、加授阶三阶。按洪武十四年制,“初入仕者”“任内未初考而迁调改降升等者”“考核平常、量才降等非贬降者”得初授阶,“初考称职者”“任内已及初考,迁调改除而品级仍前者”“任内以升授,未及再考,迁调改除而品级仍前者”得升授阶,“凡及两考而事迹显著者”得加授阶。有明计文散阶四十二阶,武散阶三十阶(武官最低只及从六品故)。
另外,文武官员按其功劳亦授勋阶以示荣宠。有明计文勋位十转,武勋位十二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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