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心犯(英語:Prisoner of conscience, POC),是彼得·本南森在1961年5月28日為《倫敦觀察家報》撰寫的文章(“被遺忘的囚犯”)中創造的一個術語。該詞常與人權組織國際特赦組織有關。與政治犯不相同。良心犯可以指因政治見解、性取向、族群、宗教而入獄的任何人,也可以指因非暴力表達其信念而被監禁或迫害的人。
良心犯受到《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8條及《歐洲人權公約》第9條關於思想、良心以及宗教自由的權利保護。
陳衛、當知項欠、艾爾西丁·伊斯萊爾(Ershidin Israil)、高智晟、郭飛雄、郭小軍、劉曉波、毛恒鳳、師濤等人被國際特赦組織認為是良心犯。美國國會343號決議指引自由之家報導,稱中國監獄中一大部分群體是因政治入獄。
國際條約保護
- 思想、良心以及宗教自由的權利保護
-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8條:
- 人人有權享受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此項權利包括維持或改變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以及單獨或集體、公開或秘密地以禮拜、戒律、實踐和教義來表明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
- 任何人不得遭受足以損害他維持或改變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
- 表示自己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僅只受法律所規定的以及為保障公共安全、秩序、衛生或道德、或他人的基本權利和自由所必須的限制。
- 《歐洲人權公約》第9條:
國際特赦組織良心犯名单
按國家/地區分類的不完整名單
柬埔寨
香港
厄立特里亞
- Aster Fissehatsion;
- Dawit Isaak;
- Mahmoud Ahmed Sheriffo;
- Petros Solomon;
- Haile Woldetensae
衣索比亞
- Eskinder Nega
- Bekele Gerba
岡比亞
中國
- 陳衛
- 李澤華
- 方斌
- 陳秋實
- 李翹楚
- 王清营
- 許志永
- 余文生
- 張雪忠
伊朗
緬甸
朝鮮
巴基斯坦
- Junaid Hafeez
- Asghar Khan
敘利亞
Ali al-Abdullah; Mazen Darwish; Shibal Ibrahim; Riad Seif
烏茲別克
Azam Farmonov; Alisher Karamatov; Solijon Abdrahmanov
馬來西亞
參看
参考文獻
外部連結
- Amnesty International resource about prisoners of conscience
- Prisoners of Conscience Appeal Fund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Foundation for the Defense of Prisoners of Conscience
- Amnesty International Urgent Action Network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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