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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意志國 (1848年—1849年)


德意志國 (1848年—1849年)


德意志國(德語:Deutsches Reich)是1848年至1849年間短暫存在的一個準國家。

該國由三月革命後的法蘭克福議會創建。 1851年夏,德意志邦聯完全重組後,帝國正式宣告終結。但早在1849年12月,德國臨時中央政府被聯邦中央委員會取代,事實上已代表了帝國的滅亡。

有幾個外國承認了臨時中央政府並派遣了大使,它們分別是美國、瑞典、荷蘭、比利時、瑞士、撒丁尼亞王國、西西里王國和希臘。法蘭西第二共和國和大不列顛及愛爾蘭聯合王國派遣了特使,以與臨時中央政府保持聯繫。

德意志帝國的第一個憲政法令是1848年6月28日發布的《關於為德國引入臨時中央權力的帝國法令》。根據該命令,法蘭克福議會設立了帝國攝政王(德語:Reichsverweser)和帝國大臣。第二個憲法令,即1849年3月28日的《法蘭克福憲法》,被德國的28個邦接受,但較大的邦如普魯士則拒不接受。後者與其他邦國一起,迫使了法蘭克福議會的解散。

雖然僅僅維持了一年,德意志帝國的許多政策產生了深遠的影響。在隨後的幾十年中,法蘭克福憲法在其他國家被用作範例,選舉法在1867年幾乎逐字地用於北德意志邦聯的議會選舉。法蘭克福議會創建的帝國艦隊(德語:Reichsflotte)一直存續到1852年。帝國法頒布了一項有關匯票的法令《德國通用匯票》(德語:Allgemeine Deutsche Wechselordnungen)幾乎適用於整個德國。

參考資料


Text submitted to CC-BY-SA license. Source: 德意志國 (1848年—1849年) by Wikipedia (Historic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