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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日韩协约


第三次日韩协约


第三次日韩协约》,又稱為《第三次韓日協約》、《韓日新協約》、《丁未條約》、《丁未七條約》,是日本与朝鲜王朝(时称大韩帝国)于1907年7月24日签订的不平等条约。

海牙密使事件後,日本於1907年7月18日逼朝鮮高宗退位。因乙巳條約已失去外交權,而淪為日本的保護國的大韓帝國,再因此條約,高級官吏任免權落入日本在韓國的統監手上(第四條),韓國政府官吏可由日本人出任(第五條)。至此韓國的内政完全落入日本的管轄之下。该协约的未公开部分还规定解散大韓帝國軍,及喪失司法權與警察權。

大韩帝国的七位内阁大臣对条约签订表示赞同,因而被韩国人民视为卖国贼,合称“丁未七賊”。

内容

  1. 韓國政府接受統監指導改變施政
  2. 韓國政府制定法令及重要行政上處分必先經統監承認
  3. 韓國之司法事務從普通行政事務之中區分
  4. 韓國高等官吏之任免由統監同意方可實行
  5. 韓國政府任命統監推薦之日本人為韓國官吏
  6. 韓國政府未經統監同意不得聘請外國人
  7. 廢止1904年《第一次日韩协约》的第一項

参见

  • 日韓議定書(1904年)
  • 日韓協約(1904、1905、1907)
  • 日韓併合條約(1910年)
  • 丁未七賊

Text submitted to CC-BY-SA license. Source: 第三次日韩协约 by Wikipedia (Historic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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