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消防救援总队 海南省消防救援总队](/modules/owlapps_apps/img/nopic.jpg)
海南省消防救援总队,加挂海南省消防救援局牌子,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省的消防救援机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与海南省人民政府双重领导,承担海南省的火灾扑救、消防监督、抢险救援等职责。
1988年海南建省后,于1989年3月成立海南省公安消防总队(海南省公安厅消防局),为副师级。1994年,海南省公安消防总队调整为正师级。
2018年3月,《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公布,公安消防部队全部退出现役,成建制划归应急管理部,承担灭火救援和其他应急救援工作,现役编制全部转为行政编制。10月9日,公安消防部队移交应急管理部交接仪式举行。2018年12月26日,海南省消防救援总队举行授旗授衔和换装仪式。2019年12月30日,海南省消防救援总队正式挂牌。
2024年6月,各消防救援总队、支队、大队加挂驻地省、市、县三级消防救援局牌子,海南省消防救援总队加挂海南省消防救援局牌子。
根据《消防救援队伍总队及以下单位机构编制方案》,海南省消防救援总队承担下列职责:
根据《消防救援队伍总队及以下单位机构编制方案》,海南省消防救援总队属于三类总队。
海南省消防救援总队机关设有灭火救援指挥部、政治部以及14个业务处室。
此外,总队机关还设有1个应急通信与车辆勤务大队。
海南省消防救援总队下辖有9个消防救援支队和12个消防救援大队,包括4个地级市支队、3个县级市支队、设在洋浦经济开发区的1个支队、1个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2个县级市大队、4个县大队、6个自治县大队。
截至2021年,海南省消防救援总队共有消防救援站116个,每消防救援站服务人口约8.69万人。
截至2021年,海南省消防救援总队共有执勤消防车辆532辆,其中灭火类消防车283辆、举高类消防车73辆、专勤类消防车98辆、战勤保障类消防车78辆。此外,还有消防摩托车17辆、细水雾消防车41辆,以及通信器材运输车1辆、小型指挥车3辆、消防宣传车10辆、火场勘察车2辆、装备检测车1辆、运输车3辆、工程机械3台。
根据《消防救援队伍总队及以下单位机构编制方案》,海南省消防救援总队消防救援人员编制总额2273名,其中干部772名、消防员1501名。截至2021年,海南省消防救援总队实有消防救援人员2279人,另有政府专职消防员1108人。
2016至2020年,海南省消防救援总队接处警3.4万起,出动消防车6万辆次,出动消防员30.7万人次,营救疏散转移被困人员2.8万人,抢救和保护财产价值8.4亿元。
2021年,海南省消防救援总队接处警1.7万起,营救被困人员近1000人,疏散遇险人员1700余人,抢救财产价值约1.4亿元。
2022年,海南省消防救援总队接处警2.7万起,营救被困人员1075人,疏散遇险人员65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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