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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消防救援总队


海南省消防救援总队


海南省消防救援总队,加挂海南省消防救援局牌子,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省的消防救援机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与海南省人民政府双重领导,承担海南省的火灾扑救、消防监督、抢险救援等职责。

历史沿革

1988年海南建省后,于1989年3月成立海南省公安消防总队(海南省公安厅消防局),为副师级。1994年,海南省公安消防总队调整为正师级。

2018年3月,《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公布,公安消防部队全部退出现役,成建制划归应急管理部,承担灭火救援和其他应急救援工作,现役编制全部转为行政编制。10月9日,公安消防部队移交应急管理部交接仪式举行。2018年12月26日,海南省消防救援总队举行授旗授衔和换装仪式。2019年12月30日,海南省消防救援总队正式挂牌。

2024年6月,各消防救援总队、支队、大队加挂驻地省、市、县三级消防救援局牌子,海南省消防救援总队加挂海南省消防救援局牌子。

职责

根据《消防救援队伍总队及以下单位机构编制方案》,海南省消防救援总队承担下列职责:

  1. 承担城乡综合性消防救援工作,负责指挥调度相关灾害事故救援行动,承担重要会议、大型活动消防安全保卫工作。
  2. 承担火灾预防、消防监督执法以及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相关工作,依法行使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推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3. 参与拟订消防专项规划,参与起草地方性消防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
  4. 负责消防救援队伍综合性消防救援预案编制、战术研究和执勤备战、训练演练等工作。
  5. 负责消防救援信息化和应急通信建设,承担综合性消防救援行动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6. 负责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组织指导社会消防力量建设。
  7. 负责消防应急救援专业队伍规划、建设与调度指挥,参与组织协调动员各类社会救援力量参加救援任务。
  8. 负责消防救援队伍建设与管理。
  9. 完成应急管理部和所在省(区、市)党委政府交办的相关任务。

组织机构

根据《消防救援队伍总队及以下单位机构编制方案》,海南省消防救援总队属于三类总队。

机关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

海南省消防救援总队机关设有灭火救援指挥部、政治部以及14个业务处室。

此外,总队机关还设有1个应急通信与车辆勤务大队。

消防救援支队、大队

海南省消防救援总队下辖有9个消防救援支队和12个消防救援大队,包括4个地级市支队、3个县级市支队、设在洋浦经济开发区的1个支队、1个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2个县级市大队、4个县大队、6个自治县大队。

救援力量

截至2021年,海南省消防救援总队共有消防救援站116个,每消防救援站服务人口约8.69万人。

截至2021年,海南省消防救援总队共有执勤消防车辆532辆,其中灭火类消防车283辆、举高类消防车73辆、专勤类消防车98辆、战勤保障类消防车78辆。此外,还有消防摩托车17辆、细水雾消防车41辆,以及通信器材运输车1辆、小型指挥车3辆、消防宣传车10辆、火场勘察车2辆、装备检测车1辆、运输车3辆、工程机械3台。

根据《消防救援队伍总队及以下单位机构编制方案》,海南省消防救援总队消防救援人员编制总额2273名,其中干部772名、消防员1501名。截至2021年,海南省消防救援总队实有消防救援人员2279人,另有政府专职消防员1108人。

行动

2016至2020年,海南省消防救援总队接处警3.4万起,出动消防车6万辆次,出动消防员30.7万人次,营救疏散转移被困人员2.8万人,抢救和保护财产价值8.4亿元。

2021年,海南省消防救援总队接处警1.7万起,营救被困人员近1000人,疏散遇险人员1700余人,抢救财产价值约1.4亿元。

2022年,海南省消防救援总队接处警2.7万起,营救被困人员1075人,疏散遇险人员657人。

历任领导

海南省公安消防总队

海南省消防救援总队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 (简体中文) 海南省消防救援总队网站

Text submitted to CC-BY-SA license. Source: 海南省消防救援总队 by Wikipedia (Historic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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