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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計期權


累計期權


累計期權,英文名稱Accumulator,是一種以合約形式買賣資產(股票、外匯或其它商品)的金融衍生工具,為投資銀行(莊家)與投資者客戶的場外交易,一般投行會與客戶簽訂長達一年的合約。

涉及股票的累計期權稱為累計股票期權,簡稱累股期權

累計期權合約設有「取消價」(英語:Knock Out Price)及「行使價」(英語:Strike Price),而行使價通常比簽約時的市價有折讓。合約生效後,當掛鈎資產的市價在取消價及行使價之間,投資者可定時以行使價從莊家買入指定數量的資產。當掛鈎資產的市價高於取消價時,合約便終止,投資者不能再以折讓價買入資產。可是當該掛鈎資產的市價低於行使價時,投資者便須定時用行使價買入雙倍、甚至四倍數量的資產,直至合約完結為止。

累計期權近似投資者向莊家沽出認沽期權,而所得的折讓購入權就是變相的期權金,但是玩法較期權更複雜。

累沽期權(Decumulator)是同類的衍生工具,玩法則改為由投資者向莊家賣出掛鈎資產。

投資風險

累計期權的遊戲規則較偏袒於投資銀行一方。因為就算投資者看對了市,如果掛鈎資產升破取消價,合約會提早終止,為莊家的損失設立上限;但是投資者如果看錯了市,合約沒有止蝕限制,而且合約條款會以倍數擴大虧損。如果掛鈎資產價格大跌,投資者可被要求增加按金,資金不足的投資者因須即時補倉,便被迫止蝕沽出已購入的掛鈎資產套現,再以行使價接貨,若當該掛鈎資產價值持續下跌,投資者的損失便變成無底深潭。沽貨也加速資產價格的跌勢。投資者如無法補倉,可被斬倉,並需承擔依合約條款計算的所有虧損和賠償。合約不容許投資者中途平倉(提早購入和沽出該掛鈎資產在餘下合約期需要購入的數量,等同提早中止合約)減少損失,即使容許也需支付高額解約費。

由於累計期權的設計有如用些許甜頭吸引投資者承擔極高風險,一旦市況大幅逆轉,投資者就會損失慘重,有人便把其英文名稱「Accumulator」諧音,戲稱它為「I kill you later」(中文:我遲些才殺死你)。

2008年香港股災後,投資者因累股期權虧損高達約6000億港元,熱門掛鈎股票包括藍籌股匯豐控股、中國移動、香港交易所、中國人壽等。這產品的輸家還包括香港藍籌中信泰富,因炒輸澳洲元累計期權合約而錄得超過150億港元虧損,香港證監會及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其後介入調查。2017年4月,香港「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判決中國中信股份(自中信泰富改名)及榮智健等5人「從事市場失當行為」罪名不成立。

爭議及管制

投資銀行向客戶推銷累計期權合約時,如同時又作為客戶的累計期權合約對手,就會變成跟客戶對賭,可能產生利益衝突。香港證監會行政總裁韋奕禮在2008年7月回應立法會議員質詢時表示,銀行或金融機構「只要向投資者作出充分的預先披露,以及設立有效的職能分隔制度,將前線業務部與投資銀行部分開」,就不會引起利益衝突。

雖然有人認為累計期權合約對投資者不公平,但是香港證監會無意加強對累計股票期權的銷售限制。

由于累计期权带有赌博性质,在美国被禁止销售。亦因為風險太大,被知情人士戲稱為「I Kill You Later」。

近期事件

在臺灣興起的「目標可贖回遠期契約」(Target Redemption Forward,簡稱TRF)是累計期權的「變種」,同樣是投資者如果看錯了市,合約條款會以倍數擴大投資者需承擔的虧損,直至合約期完結為止。許多TRF合約是押注在人民幣匯率上。2014年以來,由於人民幣匯率從高位回落,不少人民幣TRF合約投資者損失慘重。在2014年和2016年,臺灣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曾經懲處多家被指在銷售TRF過程中出現缺失的銀行。

臺灣有一些因投資TRF而蒙受大額損失的受害者組成「TRF自救會」及「TRF自救聯盟」。其中「TRF自救聯盟」在2016年10月宣稱其成員在TRF上的虧損總計已超過600億新臺幣。2016年9月底,臺灣金管會要求銀行需要在一個月內與發生爭議的TRF合約客戶和解,引起美國及歐洲商會不滿。

參考

參看

  • ELI/ELN

Text submitted to CC-BY-SA license. Source: 累計期權 by Wikipedia (Historic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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